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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年是主的安息又是地完全休歇之年

根據利25:2的「地就要向耶和華守安息」,利25:4-5的「地要完全休歇」、「地要完全休歇之年」(譯註:《和合本》分別譯作「地要守聖安息」、「這年,地要守聖安息」)。神的子民經過6年的播種、剪枝和收割,就要讓土地歇息。那田上自長的產物是讓窮人收取的,餘下的就留給野獸(出23:11;申15:2-18)。神為免其子民恐懼物資匱乏,保證第六年所出的可足供3年使用(利25:20-21),而第七年便被稱為「安息年」(Sabbatical Year)。凡違反了這律例的子民,必受到神的憤怒和懲罰(利26:34-43;耶34:14-22;參 代下36:21)。

迦南人的7年循環模式就是7年停止收割,荒置田地1年,接著有7年豐收。不過,每7年給地休息的重要性,並不是跟隨迦南人的農耕模式,更不是單單為了保存土壤的成分,而是在乎安息年既是地的安息,也是主的安息(利25:2, 25:4)。

安息年的制度顯然跟安息日有關。事實上,人類不是土地的唯一主人,也不是與生俱來的權利,其業權是來自神的信託(利25:23)。因此,安息年可讓猶太人謹記,神才是萬物的真正主人,他們只是受託管理而已;要常存感恩之心來慷慨樂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