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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身池 (MIKVEH)

字面的含義是「(水的)集結」。它是猶太人的教儀性淨身池。潔淨的意義有兩個,一個是現今社會所說的生理潔淨,目的是讓人的身體保持乾淨與衛生;另一個潔淨觀源自《妥拉》的時期,著重禮儀上的潔淨,目的是讓人為了實踐誡命的緣故,保持自身符合教儀上的潔淨。

《妥拉》明訂出讓一個人成為在教儀上不潔淨的狀況,它們都與「喪失」有關,包括了體液的喪失、潛在生命的喪失,以及生命的喪失等等。一個在「喪失」狀態裡的人被視為不完全,並且也無法以全心來遵行教儀(這在古時指的是將祭物帶到祭壇獻?)。

不潔淨的情況包括:長大麻瘋(利禾記十三章3節),原因是這種身體的疾病被視為某種程度的靈性缺陷;患漏症(利未記十五章2節),因它也被視為靈性缺陷的表徵:夢遺(利未記十五章16節),因它被視為創造生命之潛能的流失:月經(利未記十五章19節),因它同樣也被視為創造生命之潛能的流失;剛生產完畢(利未記十二章2節),原因是剛生產過後的女人無法懷孕,即便剛生下了一胎,但她會在短時間內喪失再次懷孕的潛能;接觸死屍(民數記十九章11節),原因是死人無法遵行誡命和參與教儀。

《妥拉》明令,上述不潔淨的人若要重新符合教儀上的潔淨,恢復遵行並參與教儀的資格,則必須在天然流動的水中浸身沐浴,象徵自己得到了潔淨(利未記十四章8節,十五章5、9節,廿二章6節)。這種在水中淨身的舉動被稱作tevilah。

淨身的水並不是用來洗滌身上的不潔,而是作為重生的象徵,象肌從磴澈淨身的池水中有個嶄新的開始。這項浸身除去一個人所有教儀上的不潔淨,讓他再度在教儀上成為潔淨,足以參與猶太人的教儀生活。

祭司在承擔聖職(出埃及記廿九章4節;利未記八章6節),以及主持贖罪日的教儀活動前(利未記十六章4節)也會進行教儀性的淨身。這種淨身同樣不是指著身體上,而是一種象徵性的潔淨,讓一個人從普通的角色轉化為承擔聖職的祭司,以及讓一個祭司從日常的職務轉而執行贖罪日的神聖教儀。

每次的教儀性淨身都象徵處境的轉化,亦即從教儀上的不潔轉化為教儀上的潔淨,抑或從世俗轉向聖潔。

按理好,可以進行教儀性淨身的場所是任何天然的集水區,例如河川、溪流、池塘、湖泊或是海洋。 然而,若猶太人生活在一個沒有天然流動水源,抑或因著氣候的緣故,水源會在一年中冰封多時的地區,則勢必要想出替代的淨身之道。為了迎合這個需要,「淨身池」(mikveh)便應運而生。

「淨身池」的設計讓它可以集結雨水或雪水,「淨身池」上方會覆蓋一座建築,稱作bor。這表示,必須有足夠的水源落到bor裡頭,才足以讓一個人浸人他中。

在氣候溫熱的地區,若是沒有足夠的雪或雨水讓 bor裡頭的「淨身池」水量達到浸身的標準,則會在bor的旁邊蓋一座小池子,用來盛裝非流動水。在「淨身池」需要水時,則將連接bor與邊池的栓門打開,使集結的雪雨水與邊池的非動水混在一起(稱作「親吻」)猶太律法認定,所有照這個方法在「淨身他」裡混集而成的水,都算作天然流動的水。

猶太律法要求,「淨身池」要大到足以讓人全身浸泡。除此之外,猶太傳統上也會將下池的階梯做成七級,代表六天的創造與一天的安息。

用Bor將「淨身池」覆蓋住,不只是為了遮風避雨,也是為了保護浸身者的隱私,因為在地們在浸身時衣不蔽體,以便讓水碰觸身體的每個部位。

浸身者不僅要脫掉所有的衣服,還要將身上的珠寶、化妝品、指甲油、繃帶及任何阻礙到水浸透全身的物品都褪去。

浸身者在入池前會先沐浴,以便在實際與象徵意義上表明,浸身不是為了潔淨身體,而是為了達到教儀上的潔淨。

「浸身池」是每個猶太社區最重要的部分。歐洲許多地方還保留了具有數百年歷史的「浸身池」。在馬撒大(這座山頂堡壘是以色列地猶太人在西元73年與羅馬軍隊做最後一搏的據點)一地的最驚人考古發現之一,是一座從岩層鑿出,儲水尺寸完全按照猶太律法要求的「浸身池」。近幾年,在耶路撒冷聖殿山附近挖掘出一些「第二聖殿時期」所建的「浸身池」,它們顯然是當年朝聖的猶太人在到聖殿獻祭之前的淨身之處。

今天,「淨身池」這個常被說成看來宛若大型SPA或按摩池的設施,是按照古傳的規格來建造,並以最嚴格的現代技術來裝飾與維護。

「淨身池」裡頭的水被稱為「生命之水」(mayim chayim),因為在「如今,某些人會在即將從事神聖職務之前(例如經文抄寫者sofer在抄寫《妥拉》卷軸之前)使用「淨身他」。正統派猶太男士則經常住安息日開始前淨身,以此宣告由例行週間正式進入聖安息日。

在正統派,以及愈來愈多的保守派、改革派與重建派猶太社群中,新郎以及特別是新娘會在婚禮前淨身,以此象徵潔淨與更新。

如今,「淨身池」有兩個與歷代猶太慣例相呼應的主要使用場合,一是「歸依猶太信仰」(gerut),另一是女人遵守「家庭潔淨條例」(taharat hamishpacha)。

家庭潔淨條例 (TAHARAT HAMISHPACHA)

字面的含義是「家庭的潔淨」。《妥拉》指示:「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侯,不可露她的下體(意指:與她有性行為),與她親近。」(利未記十八章19節)有月經的女人因著喪失潛在的生命而被視為敦儀上的不潔(利未記十五章的節)也讓《妥拉》在此禁止人們於這段不潔的期間進行婚姻關係中的性交行為。

在月經開始後,女人就成了niddah,意思是「排除」或「隔開」)。她必須在接下來的五天經期,以及後續七天的「經血排淨」期,也就是總共十二天的期間裡不跟丈夫行房。

在這十二天裡,夫妻不僅不行房.甚至不親吻或撫摸對方,由於親密的愛撫會成為性交的前兆,因此較嚴苛的規定可以幫助夫妻保持禁慾。

最嚴謹奉行這條誡律的夫妻會分床就寢,並在十二天裡不隨意碰觸對方。舉例來說,在用餐時,夫妻不會向對方說「請把鹽遞過來、」而會將鹽罐擺在桌上由對方自取。如此一來,可以避免煽動慾火。

因著這條禁止碰觸niddah的規定,正統派猶太人於是衍生出一項類似律法的強制性傳統,亦即他們不在公共場合碰觸自己的妻子(以便保護她們的隱私,不讓人看出她們是否正有月事),也不與任何女人握手(因為不知道她們是否為niddah,也因著這條禁止碰觸niddah的規定,正統派猶太男女不會在公眾場合裡共舞,抑或他們若共舞,兩人也不牽手,而是同握著一條手帕(還記得「屋頂上的提琴手」片中跳舞的那段情節嗎?)。

在第十二天期滿的當天晚上(這是假設在五天行經期之後的七天內都沒有再流出經血;如果還有,則必須從沒有流血的當天開始推算七天),她要到「淨身池」浸身,象徵在教儀上得到潔淨.而這正是「淨身池」最主要的功用,也說明了為何每個猶太社區都必須要有一個淨身池。

在淨身之後,夫妻可以恢復正常的行房。

這套明令 niddah要禁慾,並且之後進行教儀淨身的規定稱作「家庭潔淨條例」(taharat hamishpacha),因為它們是為了將夫妻的關係提昇到聖潔的層次。

《妥拉》清楚明示,之所以不要與行經的婦女性交,不是因為她們的身體不乾淨或不衛生。須知,月經不是「骯髒」的,行經的女人也不是「不乾淨」的。

和其它的教儀性不潔淨相同的是,行經婦女之所以在教儀上不潔淨,並因而喪失參與並遵行猶太教儀的資格(這在古時指的是將祭物們到祭壇獻上),乃是由於她們正遭遇體液的流失;說得更嚴肅一點,她們正在喪失潛在的生命。也因此,她們將無法全心全意地參與並遵行猶太教儀。

所以,所謂的「骯髒」或「不潔淨」並不是指著女人的身體,而完令是指著教儀上而說的,

履行「家庭潔淨條例」的夫妻都證實,性關係若漫無約束,就只是在滿足獸慾。在這項親密的兩性關係中,必須要多多地留心、考量、尊重,並且最重要的是自制。「家庭潔淨條例」證明,人類有能力去控制並約束自己最原始的情慾及本能。

運過遵行「家庭潔淨條例」,人類最本能的性關係將昇華為聖潔的行為。 遵行「家庭潔淨條例」的夫妻們表示,他們的婚姻一直維持新鮮與活力,因為夫妻兩人每個月都可擁有自己的「空檔」和私人時光。除此之外,夫妻兩人在每個月以饑渴與熱情來恢復性關係,重溫蜜月期的甜蜜。

另一個奉行「家庭潔淨條例」的理由是《妥拉》與拉比賢哲們都沒有明講的,原因是這項可能最重要的理由相當敏感。說穿了,「家庭潔淨條例」其實是猶太人增產的管道。

如果一對夫妻必須十二天都不行房,並要等到妻子在第十二天晚上淨完身子後才准恢復正常的性關係,則幾乎少有夫妻不在這晚行房;他們甚至很可能會在接下來的數晚持續行房。

女人通常是在經期循環的中間,也就是在28天經期循環的第十三、十四,及十五這三天間受孕。在經過十二天的禁慾後幾乎可以保證,所有奉行「家庭潔淨條例」的夫妻一定會在妻子最容易懷孕的幾天當中行房。所以,「家庭潔淨條例」其實是一項保證猶太人可以世代繁衍的教儀,因為它確保了更多猶太嬰孩的誕生。

在這個許多年輕人偷嚐禁果,婚外情氾濫的性開放年代裡,「家庭潔淨條例,看來既古怪又落伍。然而,除了正統派猶太人之外,現今有愈來愈多自由派猶太信仰團體裡的年輕夫婦也開始實踐「家庭潔淨條例」,並因而經歷到生命的提昇。

那些奉行「家庭潔淨條例」的夫妻見證指出,這些律法豐富了他們的婚姻生活,深化了他們的愛情與委身,並讓他們的人性情操更尊貴。

那些奉行「家庭潔淨條例」的女人也提到,她們感到身為一個女人的價值,並且經歷到身為人類的尊嚴與寶貴。她們也感受到「渾身池」的水流好像羊水一般環繞、呵護著她們,每個月帶來重生與更新,讓她們得到了滋養與扶持。

在這個縱慾無度、江河日下的世代中,「家庭潔淨條例」證實、扶持並強化了婚姻的制度與神聖。它並肯定了每個人的價值與重要性,並將屬上帝的聖潔帶入人類最親密的關係與時刻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