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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義(TZEDAKAH)

TZEDAKAH 字面的含義是「公正或公義」。它代表猶太人的慈善觀,亦即人類彼此相顧時所該抱持的正確、公平、負責態度。猶太信仰沒有「慈善」(charity)這個字。「慈善」一字的英文衍生自拉丁文的caritas,意指「發自內心」。「慈善心」(philanthrophy,意為「愛人類」)這個字則衍生自希臘文的 philo(意指「愛 …… 的人」)及 anthropos(意思是指「人類」)。

由此推之,英文裡所講的「慈善」指的是,你將東西辨予別人,而你的捐贈動機乃因你心中有感,或是因你手頭有額外的金錢、你的收支狀況看來不錯,抑或是因你的會計師在你想具體關懷有需要之人時建議你做慈善捐獻(並因此抵稅)。

相對的,猶太的「仁義」(tzedakah) 觀衍生自「公正」與「正義」的概念。這種仁義不依憑感覺、瞬間情緒、一時奇想、或是個人的財力狀況。施行「仁義」乃因身為一個按著上帝形像所造的人,你有責任去看顧那些有需要的人。它不是一種抉擇,而是一種責任;它不是一個行為選項,而是一項命令。施行「仁義」的本身是一件正確與公正的事。

「仁義」的觀念源自《妥拉),有段經文提到:「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YHWH -- 們的上帝。」(利未記十九章9-10節)

田地的主人只是土地的今生管理者,而真正的地主則是YHWH,全地的主上帝。

上帝並不在乎一個人有錢或沒錢,因為那不過是暫時的狀態,非源自一個人的本身價值,而是由世間的景況和機運所造成。上帝希望他所有的子民不管地主或窮人,都能過溫飽滿足的日子。

所以,上帝在上一段經文裡所要說的是:「要記得,這地其實屬於我,所以當你們在撒種收割時,所收成的農作也屬於我。正因我希望我所有的子民都能吃飽,所以當你們收割田地時,要留下田角不要收割。田角不屬於你,它們屬於那些住在你們當中的窮人或有需要的人。窮人不需要乞求你們的慷慨解囊,因為田角的麥穗不屬於你們,乃是屬於他們的。

「他們可以有尊嚴地前來收割本屬於他們的東西。」

「你們有絕對的義務去供應窮人與陌生人。這不是一種願望或選擇,而是我對你們的要求,也是我對你們的命令。你們有義務供應有需要之人,因為我 上帝 命令你去和我所有的子民分享你所擁有的東西,因為它們其實最後都屬於我。」這條律法確認了每個人的權利與尊嚴,並且賦予莊嚴的責任給那些比較幸運的人。

今人玩味的是,另有一條《妥拉》律法可能與這條不能割盡田角的規定有相關。《妥拉》命令說:「頭的周圍 (或譯:兩鬢) 不可剃,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利未記十九章27節)。那些遵行這條律法的人都不將鬢毛理掉,結果鬢毛愈長愈長,甚至常變成捲曲。這種頭髮被稱為「邊落」(sidelocks),希伯來文是 (payot或 payes)。今天,這種髮型在正統派猶太人與哈西典猶太人中最為普遍。

《妥拉》並沒有針對這條禁剃鬢髮的律法提供任何解釋,所以它被奉行,乃因上帝如此吩咐。有些人宣稱,這條律法是為了區分猶太人與異教徒,因為異教徒常以剃光頭髮作為哀悼的象徵。但其他人則猜測,這條律法可能是要藉由儀節來幫助人行出某種特別的道德行為,亦即透過不剃光鬢髮的儀節,來持續提醒猶太人,不要割盡田地的角。也因著這個生動儀節的提醒,猶太人將可能更容易記住要去供應窮人與需要者這條道德性命令。

務實地說,施行「仁義」意謂捐錢給許許多多需要幫助與扶持的人或單位。不幸的是,全世界有太多受傷以及有需要的人,以致於施行「仁義」的機會幾乎沒有止盡。

大多數人會支持並捐錢給那些最能打動他們的救助組織與機構。捐獻給哪個慈善組織,支持哪個單位,回應哪方面的需要其實都可行,重點是你必須要給出去。

你要給多少呢?《妥拉》在這方面提供了教導:「你要 …… 十分取一分。」(申命記十四章22節)。十分取一分就是取出百分之十,對照今天的情境,《希伯來聖經》說的意思是:「從你所有完稅前的盈收中的每一塊錢裡,捐出十分錢來。」這百分之十指的當然是捐獻的最低額度,如果願意的話,你還可以給得更多。

但當你的財務狀況不容許拿出百分之十作為「仁義」之用時,該怎麼辦呢?如果你的錢「剛好」夠自己花用,沒有餘錢可以捐獻時,該怎麼辦呢?「仁義」的律法要求我們給出「一些東西」,如果你拿不出十分之一,那麼就捐獻百分之八,百分之六或百分之二。但無論如何你必須給出去。你要預先決定捐獻的數字,不管是固定的百分比,抑或是確定的數額,才不致根據一時的閃念或為了便宜行事而捐獻,而是切實行出「仁義」所要求的義務給予。

因此不管你擁有多少,都必須與那些有需要的人分享。在「經文時期」於曠野的會幕,以及後來耶路撒冷聖殿中奉職的利未人,他們唯一的工作就是服事上帝,並且生活上全由以色列民呈到聖壇之祭物裡的十分之一來供應。雖然如此,「YHWH吩咐摩西說:『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YHWH。』」(民數記十八章25-26節)

《巴比倫他勒目》(「離婚」7a)裡的拉比賢哲針對這個概念做重申:「一個靠別人的『仁義』來過活的窮人,也必須用他所領受的捐獻去施行『仁義』。」

中世紀的猶太哲學家與律法家摩西.邁摩尼得斯指出八類層次逐級升高的施行「仁義」態度。這八級「仁義」是:

  • 第八級 -- 這類人給得勉強。
  • 第七級 -- 這類人給得比他或她所應給的還少,但至少還算大方。
  • 第六級 -- 這類人給出他或她所應給的,但是在被請求之後才做的。
  • 第五級 -- 這類人是在被請求之前就給出去。
  • 第四級 -- 這類人不知道受益人的身分,但受益人卻知道施與者的身分。
  • 第三級 -- 這類人知道受益人的身分,但是受益人卻不知道施與者的身分。
  • 第二級 -- 這類人完全匿名施捨,並且施與者或受益人都不知道雙方的身分。
  • 第一級 -- 這類人送禮物、放貸款、提供工作機會,或與人商業合夥,為的是要讓受益人自立自足,不再需要「仁義」的接濟。

出於滿心的為難,或是出於顯揚名聲的動機所做出的「仁義」,仍然可以達到扶持有需要者的目的。但邁摩尼得斯的八級「仁義」觀告訴人,施與者以及施行「仁義」的受益者最好都能夠以大方慷慨的心來給予。從古時不割田地四角直至如今,最好的「仁義」是能夠欣賞並肯定人類尊嚴與榮譽的「仁義」。

大部分猶太會堂及許多的猶太家庭裡都會有「仁義箱」(pushke;意第敘語,意思是「箱子」)。透過例行(安息日要開始之前是最普遍的時機)或是因著表達關心與感恩的敬虔目的而投擲零錢到「仁義箱」裡,可以讓人不斷破有形的「仁義箱」提醒去施行 「仁義」。

施行「仁義」是最重要的誡命之一,因為它讓人可以真正地與上帝一起來扶持和維護這個世界,並增進人類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