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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希伯來聖經》《托拉》的第二卷,本卷以本書的起始兩個詞語:“這些名字”“為卷名。希臘文《七十子譯本》本卷名為exodos,意為“出去”、“離開”,指本書記載古以色列民族“離開”埃及的故事。英文名稱Exodus來自希臘文。

《出埃及記》共40章,按其主題內容可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記述以色列民在埃及受法老迫害,摩西領導以色列民與法老進行的鬥爭,終於勝利地離開埃及(第1章至第18章,第二部分是摩西在西奈山傳十誡與律法(第19章至第24章,第三部分為各類儀禮條例的匯集(第25章至第40章)。

第一部分(1-18章)記述以色列人在埃及發展成為一個龐大的民族,由於民族利益的矛盾與衝突,埃及法老採取民族歧視與迫害的政策,限制以色列民族的發展,實行強迫勞役。第2章記載了一位以後要成為民族解放運動的領袖摩西的出生和他在埃及宮廷撫養長大的經過。第3章記述摩西的蒙召受命,上帝把拯救以色列民脫離埃及苦難的重任交給摩西,並第一次宣布上帝的名字叫“耶和華”(希伯來文正確讀法應當為“亞衛”或“雅赫維”)。自此,摩西和亞倫得到了上帝親自向他們顯現的明證,充滿信心去與埃及法老進行一場長久反复的鬥爭。第7章第14節至第11章第10節記載摩西在埃及所行的十個災禍,即水變血之災,蛙災,蝨災,蠅災,畜疫之災,瘡災,雹災,蝗災,黑暗之災與殺長子之災。為紀念第十災的施行,使以色列人終於脫離埃及為奴之地,第12章第1-20節規定了在每年正月(亞筆月,相當於陽曆三月)初十日守逾越節的儀禮。第12章第21-28節再次以比較生動簡潔的筆法重述守逾越節對後代子孫的意義。第14章記述以色列人離開埃及渡過紅海這一重要事件:摩西向海伸杖,把水分開,水在以色列人隊伍左右之間構成了牆垣通道;耶和華使用大東風勁吹之後使海水一夜退去,海就成了幹地,以色列人趁海水漸退的時機過了海,埃及軍隊也跟著下去,但到了天亮,海水仍舊復原,埃及人避水逃跑不及,水回流淹沒車輛和馬,士兵一個也沒有剩下。

第二部分(19-24章)主要記述摩西傳十誡與其他律法。第20章第22節-第23章第33節被稱為“約書”。第一個十誡記於“出埃及記“第20章第3-17節,其中心內容為:(1)除了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2)不可雕刻偶像;(3)不可妄稱上帝的名字;(4)要守安息日;(5)要孝敬父母;(6)不可殺人;(7)不可姦淫;(8)不可偷盜;(9)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10)不可貪婪別人的一切。這十誡被認為是“約書”的綱領。而底下“約書”中的三個段落分別是第6誡“不可殺人”、第8誡“不可偷盜”與第9誡“不可作假見證”這三條誡命的擴大闡述和附加上的具體規定。第20章第3-17節所記載的十誡和《申命記》第5章第7-12節的十誡條文基本相同,只是在條文的詮述上略有差異。如前者關於安息日的規定,其說明是:“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給安息日,定為聖日。”而《申命記》十誡在這一條上加上如下的說明:“要紀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耶和華你上帝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上帝吩咐你守安息日。“此外,《出埃及記》十誡的最後一條是“不可貪戀他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他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而《申命記》十誡的這一條記述的次序改為“不可貪戀他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申命記》中這一條將“他人的妻子”列於“他人的房屋”之前,這是《申命記》的律法條文中常表現重視婦女(包括女婢)地位的例證。

第三部分(25-40章)是關於建造會幕,祭壇等儀禮規定以及祭物,祭禮的實施細則,內容詳盡繁瑣,反映祭司時代宗教的特點。在這部分的第34章第10-28節出現了另一個儀禮的十誡,這個十誡不同於《出埃及記》第20章第3-17節與《申命記》第5章第7-21節的十誡,其十條是:(1)不可敬拜別神;(2)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3)要守除酵節(即逾越節);(4)要獻頭生的牲畜;(5)要守安息日;(6)要守七七節,(即收割節);(7)要守收藏節;(8)不可一同獻上祭物的血和有酵的餅;(9)要獻初熟之物;(10)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最後一條“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除在這裡出現外,也見於《出埃及記》第23章第19節和《申命記》第14章第21節。為什麼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歷來有多種解釋,主要有以下三種:一是這種做法曾是迦南土著習俗,以色列人遂以此作為禁忌;二是這樣做被視為不潔淨,《申命記》第14章第3-21節羅列潔與不潔之物,前者可吃,不潔者不可食;三是這樣做,以母奶熬煮山羊羔有背於仁慈對待幼小雛畜的原則。《申命記》第22章第6-7節規定:“你若路上遇見鳥窩,或在樹上,或在地上,裡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總要放母,只可取雛,這樣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長久。”

儀禮的十誡除了三條相同(不可敬拜別神,不可為自己鑄造偶像,要守安息日外,其他七條都屬獻祭儀禮的條款,因此被稱為“儀禮的十誡。”《出埃及記》第34章第28節是這個儀禮十誡的結束語:“摩西在耶和華那裡40晝夜,也不吃飯,也不喝水,耶和華將這約的話,就是十條誡寫在兩塊版上。“表明這十條在最初的底本“耶典”裡也被作為十誡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