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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之計當訂目標          吳陸雅潔

踏入新的一年,很多人都會為自己定下一年大計,定下目標,希望能夠在今年達成。通常我們所定的大抵都十分個人化,大多數都是希望自己在各方面上更上一層樓,有更高的成就和各樣事情可以順順利利。我相信人是要追求進步,所以立下這類目標也是理所當然。但我看看世界周圍,其實有很多人不能像我們一樣可以為自己做些什麼。原因是他們身處的環境,他們所遭遇的事情令他們成為無助的一群。他們沒有安全感,沒有未來,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現在所「擁有的」可以維持多久。他們經常遭遇天災,環境令他們生活非常貧脊,食不夠食,衣服不夠穿,住不夠衛生,書沒有得讀,病不能醫...等等。另外有一群人因著人禍使他們不能自力更生,甚至被人遺棄,淪落街頭。他們亦覺得自己沒有明天,抱著有一日過一日的心態。當我看到這些情況,心中有說不出的感歎!為他們所遭遇的覺得難過,為自己未有伸出授手感到慚愧。我明白自己可以做的有限,但很多時候卻是連可以做的也沒有做!

新的一年,我想除了為自己個人需要立下目標之外,也需要為別人著想,想想自己可以為有需要幫助的人做什麼,使他們在困難中能感到人間有情,心中有絲絲暖意!「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箴言三章27節)

吳陸雅潔 © 2006 / 曾登載於《真理報》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