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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成肉身的獨一救主 (一)          陳終道牧師

經文:約翰福音一章一至十八節

道怎會成為肉身?“道”究竟是甚麼?道成肉身跟我們有甚麼關係?約翰福音的第一章第一段,精要的把基督救恩的基本要道給我們解明了。明白基督救恩要道,不能不先明白這一段的經文。在這十八節的經文中,只要比較第一至四,十四,十八節,就可確知所稱的“道”就是基督。試分十四點簡釋如下:

一.道就是神(1-2節)

在這一小段中簡要的說明了基督的神性:

(1) 祂就是神,又是神的話語,神的心意,形像與權能的表達;
(2) 祂跟神一樣從太初就已經同在的了。

這“太初”與創世記第一章一節的“起初”同是時間的起頭。“起初神創造天地”(創一:1),其中的“天”是多數式即諸天,亦即宇宙;“地”則特指地球;“起初”指時間。時間是在有了宇宙才開始有的。神既在時間的開始創造了天地,祂當然在起初即時間之前已經存在。就如李某二十年前建造了一座房屋,則李某當然在二十年之前已經存在,且有智慧才能建造。“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英文NIV譯作:“In the beginning was the Word, and the Word was with God, and the Word was God”。所以創造的主神既在未有時間之前存在的,也就是無始無終的。一切被造的卻有始有終,對一切物質界的受造者來說,神是他們的始,也是他們的終──“主神說,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啟一:8;另參啟二一:6,二二:13)

二.道是萬物的創造者(3節)

“萬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着祂造的。”

一般信徒只留意神是萬有的創造主,但準確的說,宇宙萬有是神,聖靈,基督三位一體之神創造的。經文根據如下:創世記第一章一至二節“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約伯記第三十三章四節說:“神的靈造我,全能者的氣使我得生”;而希伯來書第一章二節說“…曾藉祂(基督)創造諸世界…”這三節經文都指明了約翰福音第一章一節的“道”就是指創造萬有之主神了。歌羅西書第一章十五至十七節也說“萬有是祂造的”。所以基督徒所信的,是最初創造萬物的主神,不是人間的名人或聖人死後被人供奉提升而成為人造的神明。

注意:約翰福音第一章一至十八節這段經文特別先說明道就是神,是與神同在,又同是創造主,生命主,然後說祂是道成肉身之神的獨生子,並且全書一再強調降世為人的基督如何多次稱神為父,又稱為神子或人子,如約翰福音第一章三十四,四十九節;三章十三,十六至十八,三十五節。

三.道就是基督,是生命之光(4-5節)

“生命在祂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裏,黑暗卻不接受光。”

這兩節經文提到生命與光互相關聯之中略有分別。

1.“生命”可包括身體與靈魂;但按本處而論偏重指屬靈生命,因這話是對已經有肉身生命的人說的。且“生命在祂裏頭”一句與歌羅西書第三章三節末句所說“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裏面”十分相近。歌羅西書第三章三節的話肯定指屬靈的生命,基督徒在肉身活着的日子,靈命常住在主裏,就能多為主結果子了!(約一五:5)

2.“光”,指神是生命的光,能給人光明的生命,又能照亮人內心的黑暗。留意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六章二十三節說:“你裏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就更易領會這裏所說的生命之光了。因凡領受新生命的是先受聖靈光照而得重生的人(約三:5);成為光明之子(弗五:8);他們所領受的生命是不要犯罪的生命(約壹三:9);是能顯明黑暗的光(弗五:13)。從這兩短節可見人必先接受光照才可能領受新生命,而在基督裏成為新造的人(林後五:17)。從未受聖靈光照而知罪悔改的人,極可能沒有因信得重生的經歷,只按儀式或手續成為信徒。

陳終道牧師 © 2001 / 曾登載於《金燈臺》2001.11 第 96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