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背景

> 散居的猶太人

僑居亞歷山太城的猶太人獲多利買王室御准興建眾多的會堂

在多利買王朝,埃及人民可分為4類:希臘城郡公民、其他希臘人(Greek)、外族人咎埃及原居民;猶太人可能屬於第三類。首3類群體可獲特權,組成自己的「政治社團」(臘:politeuma),在仍然聽命於君王的情況下可以自行管理有關宗教的事宜。這種「政治社團」是由國家「議院」(臘:gerousia)帶領,其成員可包括所有居於亞歷山太城的猶太人,而這城的會堂大概便是由這種「政治社團」產生的,亦受制於它。

現代學者認為,亞歷山太城的猶太「政治社團」享有略高於當地的移民的地位和權力,卻低於一般公民;而上流的猶太人又可能比一般猶太人享有更多的權利,甚至享有獲取公民權的機會。

從首批發現的碑文來看,亞歷山太城的眾多會堂是建於主前285-275年左右,因多利買二世非拉鐵非(Ptolemy II Philadelphia;任期為約主前285-246年)想安置猶太奴隸,促使那些會堂的興建;這批碑文是為答謝多利買家族而刻的。再加上猶太人在當地人數眾多,經濟能力強,地區政府對他們的需要或要求,不會掉以輕心。

我們可由此推斷出眾多的會堂和興建會堂的猶太人,是獲君王的御准,以及受當地的法律保障。除了在安提阿古四世依比芬尼的統治時期(主前175-163年)之外,散居在埃及的猶太人在社會和宗教事務上享有較多的自主性,能夠維持猶太人的民族獨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