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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的議長與其主要成員

公會的最初成員主要是屬撒都該人的貴族。雖則沒有確實資料顯示公會成員的委任方法,但從起初成員的社會階級來看,估計是從歷史悠久的家族及民間統治者當中直接委任的。大希律執政之時重用法利賽人,也不及後來的女王亞歷山打撒羅米(Alexandra Salome;主前76-67年)。她邀請法利賽人和文士加入公會,令他們的影響力與日俱增;相反地,公會內撒都該人的勢力卻漸漸削弱。

在新約時代,耶路撒冷大公會(Great Sanhedrin;位於耶路撒冷的公會)的成員包括歷任及現任的眾位大祭司、特權家族、長老(在百姓和祭司之上的支派領袖或家族領袖),以及文士(經學家)。耶路撒冷大公會是由72位議員組成,他們代表著猶大全地;其中有24位祭司代表聖殿、24位長老代表聖民、24位文士代表律法。整體而言,公會是由撒都該人和法利賽人所組成(太26:3, 26:57, 26:59;可14:53, 15:1;路22:66;徒4:1, 4:5起, 5:17, 5:21, 5:34, 22:30, 23:6),成員都稱為議士或議員(臘:bouleutes;如 可15:43的「亞利馬太的約瑟」〔Joseph of Arimathea〕及路23:50)。

根據新約聖經及約瑟夫的記載,當時的大祭司是公會的議長(太26:57;徒5:17起, 7:1, 9:1起, 22:5, 24:1;Jos., Ant. 4. 224; 20. 224起);例如在公會審訊耶穌的該亞法(Caiaphas;任期為主後18-36年;太26:57;約18:13-14, 18:19-24, 18:28)和審訊使徒保羅的尼比達猶的兒子亞拿尼亞(Ananias ben Nedebaios;任期大概為主後47-58年;徒23:2),這兩名大祭司都是公會的議長。由此看來,大祭司起初擁有無上的權威,只是這權威到後來稍受抑制。委任的方法也由世襲而變得政治化,委任的決定都要俯首貼耳地以羅馬該撒的喜怒來轉變(太26:57;徒24:1);退任的大祭司跟他的親密夥伴(如 路22:4及路22:52的守殿官〔officier/captain of the temple guard〕;臘:strategosstrategos tou hierou)更構成猶太人的「官府」(rulers;路23:13, 24:20;徒4:5-8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