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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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希律作猶太人的王得到確認與其政治手段

大希律(Herod the Great)生於主前約73年,他的父親安提帕特二世在羅馬征服猶太地之後,被委任為該地的巡撫(procurator)。他的次子大希律自幼領導才能出眾,只有25歲之齡便被委任為加利利的軍事提督(prefect),使加利利省成為高度自治的羅馬省份。大希律在那兒成功地壓制土匪的活動中,盡顯才能;因被敘利亞的羅馬總督賞識,他被封為基利敘利亞(Coele-Syria)的軍事提督。

當時哈斯摩尼阿人安提古納(Antigonus)已是猶太人的王,於是大希律於主前40年前往羅馬城,並游說兩位羅馬領袖安東尼(Antonius)和奧大維(Octavian;即日後的「亞古士督」〔Augustus〕;另有譯作「奧古士督」或「奧古斯都」),讓他們相信自己有能力治理巴勒斯坦和控制帕提亞人(Parthians;古波斯國的後人,也是羅馬的死敵)。在主後40年12月,羅馬元老院(Senate)在安氏和奧氏的建議下賜予大希律「猶太人的王」(king of the Jews)的銜頭。不過,大希律用了3年的時間爭戰,才真正實至名歸。在大希律的管治下,當時的巴勒斯坦享有全面的自主權,因為他獲得羅馬(帝國)的信任,又是羅馬忠誠的「朋友和同盟伙伴」;不須向巴勒斯坦原來隸屬的敘利亞省交待,只需直接向羅馬政府負責,統治猶太全地歷時33年之久。

儘管大希律得到安東尼的賞識,他的地位直至主前31年為止卻受到克利奧帕特(Cleopatra)的陰謀威脅,並陷於險境(克氏想將猶太地和基利敘利亞重新合併入多利買王國〔Ptolemaic kingdom〕)。於亞克田之役(battle of Actium),才使這危機消除。之後,大希律的王位就受到羅馬帝國的第一位統治者(該撒)奧大維(亞古士督)的支持和認可。另一個隱憂是,雖然大希律娶了大祭司許爾堪二世的孫女馬利安尼一世(Mariamne I)為妻(主前37年;其實這婚約早訂於主前42年),以增加自己王位的合法地位,他仍擔心被哈斯摩尼阿家族仇恨,於是他狠狠地把尚存的哈斯摩尼阿家族的領袖們都逐一剷除,連深愛的妻子也不能倖免(主前29年)。那位年老又殘障的許爾堪二世被大希律由巴比倫解回處死,稍有受他嫌疑之人士,均難逃他奪命之手。

(譯註:羅馬統治時期所指的「王」,不是現今所理解為某國家的王帝或元首,乃是指羅馬帝國屬下的省份、藩屬國或地區的最高領導人;所以,此處應被理解為「猶大地〔或猶大省〕的最高領導人」。不少書籍文獻都把這類「王」譯作「分封王」或「藩王」,以供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