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背景

> 社群團體

奮銳黨也可理解為任何激進的律法狂熱者

由於「奮銳黨」這詞也可理解為律法狂熱者,故此這名稱可以涵蓋各種類的激進分子,不論是有組織的群眾、烏合之眾,或是某些激進的法利賽人。在信仰上,奮銳黨較為跟法利賽人相近,他們篤信律法,深切盼望彌賽亞的來臨,決心光復以色列國,重新建立神權統治。但是,他們跟法利賽人不同的是對於自由有不可侵犯的執著。他們的共通點就是對舊約律法大發熱心,甚至不惜以武力對付那些違反律法的人;也認定神是唯一的主宰和主人。

奮銳黨的典範必定是大祭司亞倫(Aaron)的孫子、以利亞撒(Eleazar)的兒子非尼哈(Phinehas),他公開地把違反摩西吩咐的人當場刺死,顯出了對律法的熱心,甚得耶和華的喜悅(民25:11;詩106:30-31)。

如果按這個定義的話,信主前的使徒保羅(apostle Paul)(即掃羅〔Saul〕)也許屬奮銳黨。使徒保羅描述自己曾是宗教狂熱者(臘:Zelotes;徒22:3;加1:14;腓3:6;另參 羅10:1-4),要以逼迫(猶太裔)基督徒來表明自己對律法的忠心,而耶路撒冷教會的許多會友也被形容為「為律法熱心」的人(徒21:20),正好符合奮銳黨對「屬靈」實踐的理解。雖然我們深信信主前的保羅不是一位政治化的奮銳黨,但顯然他是位律法狂熱者。這種屬靈傳統的重點,就是要把「熱心」化為行動,以捍衛猶太教傳統的純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