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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都該人的祭司淵源有利他們的宗教地位和政治特權

馬加比王約翰許爾堪一世(John Hyrcanus I;統治期約主前134-104年)曾經憤然撇棄法利賽人而寵幸撒都該人,因為在法利賽人代表團中的以利亞撒(Eleazar)要求他辭去大祭司的職位。撒都該人深得哈斯摩尼王朝(Hasmonean dynasty)統治者的歡心;在政權上的影響力,撒都該人凌駕法利賽人之上,不時跟後者發生衝突。不過,到了亞歷山打撒羅米(Salome Alexandra)掌政之時(主前76-67年),她卻寵信法利賽人。

其實撒都該人的宗教色彩不濃,宗教只是一種外表的粉飾,內裡是政治和文化。他們傾向支持及靠攏外邦政府;當希臘統治猶大時,撒都該人是親希臘派;馬加比王朝時代,他們是馬加比家族的政治聯盟;羅馬統治猶大時,他們是親羅馬派。因此,他們人數不多,卻有很大的權勢。在希律家族以及羅馬人統治的時候,撒都該人佔了公會的大多數議席。

撒都該人舉止傲慢,無論是對同儕或外邦人都一樣粗野無禮,並且以和他們的教師爭論為美德。在平民中沒有跟隨他們的,只有富裕人才能躋身其中。他們好論斷人,比其他猶太人更嚴苛。很多祭司是撒都該人,而差不多所有撒都該人似乎都是祭司,並且是屬於那些炙手可熱的祭司家族。這祭司血統的淵源正好解釋撒都該人在猶太人議會或公會(臘:gerousia;Sanhedrin)的地位和在聖殿體制的影響力。

在社會上,撒都該人是既得利益者,竭盡所能維護他們在政治和宗教上的特權,所以其政治立場是較為保守的。他們是特權階級,遠離群眾,得不到民眾的愛戴;或許基於這個原因,現存的文獻(雖則不足提供一幅準確的圖畫)對他們的記載大都是負面的(參 Josephus, BJ 2.119, 164-166; Ant. 13.171-3, 13.293-298; 18.11, 18.16-17; 20.199; Vit. 10-11; (2)《米示拿》〔Mishnah〕, `Erubin 6. 2, Hagigah 2. 4, Makkoth 1. 6, Parah 3. 3, 7, Niddah 4. 2, Yadaim 4. 6-8; (3)新約聖經:太3:7, 16:1-12, 22:23-34;可12:18-27;路20:27-38;徒4:1-2, 5:17, 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