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背景

> 散居的猶太人

散居各地的猶太人對當地的影響力不斷擴展

賈斯特(Juster, 1914)列舉了在小亞細亞(AsiaMinor)71個受到這分散帶來的影響的城市;敘利亞也有很多猶太人人口的「殖民地」。著名的羅馬詩人賀拉斯(Horace)證實猶太人在羅馬帝國(Roman Empire)首都的存在,又提到他們的習慣。現今無疑可以將這份名單加長,證明了猶太人進每一個城市到都發揮其影響力。

早在主前139年,猶太人就曾經被逐出羅馬城,而徒18:2的諭令早有幾個先例,但猶太人總是會再回去。他們實在並不受歡迎:巡撫彼拉多和迦流(Gallio)的言論難以掩飾這種不悅的情緒;而腓立比(徒16: 20)和以弗所(徒19:34)暴徒的吶喊,更相當明顯的反映出居民的不悅。

儘管如此,猶太人卻在世界各地確立了勢力,成為獨特的民族。除了尊崇耶路撒冷聖殿為宗教聖地之外,散居各地的猶太人仍自小接受律法的教導,獨專一神(),拒絕跪拜別的神明及參與異教的任何儀式。為保持其民族的獨特性,每位男性出生8天便受割禮,謹守律法上一切潔淨的禮儀(如 利第十一章;申第十四章)、禁食、安息日及節期。即使有部分希望獲得當地社會認可的猶太人,對於嚴格遵守這些禮儀感到十分為難;但整體的猶太群體由於謹守這些律法、禮儀和傳統習俗而常常跟其他民族發生衝突和磨擦。

他們在社交上的排外態度、令人難以理解的禁忌以及那絕不妥協的宗教,全都得到他人的容忍。只有他們得以豁免「官方」的獻祭和兵役(因為他們不肯在安息日行軍)。在西流古王朝、多利買王朝(Ptolemaic dynasty)和羅馬的統治下,散居各地的猶太人雖然要面對不少公開的反感,偶爾也要忍受一些野蠻的暴亂,但大體上仍然享有太平和昌盛。

從羅馬猶流該撒統治開始,猶太教是合法的宗教(拉:religio licita),直到該撒哈德良執政時,受過短暫的限制。這種宗教自由是要在不能威脅到希羅文化的處境下才可擁有。不過,羅馬帝國的地方政府不一定嚴格執行這些法令,曾有學者認為這些法令不是頒布天下(拉:magna carta),而是當猶太人和起爭端時,針對當地而發的法令(拉:senatus consulta)。

在羅馬帝國境外,猶太人也散居在波斯的影響力所及之處。正如有關五旬節朝聖人群的記載所顯示的(徒2:9-11)。約瑟夫曾提及某些在帕提亞(Parthia)的猶太人盜賊的事蹟(Joephus, Ant. 18.310起)。

這些猶太人就像「魔鬼之兄弟」(Fra Diavolo)〔譯註:Fra Diavolo原名是Michele Pezza,主後第十八世紀一名作過劫匪的意大利人{Italian},因其兇殘而被受害的村民命名為Fra Diavolo)一樣,惡行昭彰。另外,約瑟夫又提到緩衝國(buffer state)亞迪亞便(Adiabene)的國王歸信猶太教和受割禮的事(Jos., Ant. 20.1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