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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正典形成的第二階段:由口述轉變為筆錄

有關倫理的行為,「主吩咐說」或「主耶穌的話」類似的字句總會在主耶穌的教導中找到(參 林前7:10, 7:12, 7:25;徒20:35);它們主要屬於口傳的資料,而正如形式批判學(form criticism)所指出的所謂「口傳資料」,並不是要顯示其輪廓或內容有含糊之處。基督教的傳統在最早期的使徒時代已有成文的記錄,這個看法充其量只是一種假設。

有人雖然認為從「照聖經所說」(林前15:3-4)的句子中,可以斷定在這時期就有文獻的存在;可是,這推論並沒有太多人接納。然而,無論是口傳的或成文的資料都顯示出,最早期的教會是有意識地要保存有關主耶穌的受難、復活、生平(參 徒10:36-40)和教導的傳統。

在新約聖經形成過程的這第二階段,許多保存的工夫都是不自覺的。主耶穌既是開展新的約那位,祂的教導便自然成為新約啟示的基礎。然而,耶穌沒有留下任何自己親筆的著述給後世,只有祂的門徒和跟隨者把所見所聞、把主耶穌的言行不斷述說、傳開和記錄下來,成為4卷福音書。

一些基督教的資料在口傳的階段已清楚被視為具有權威,可是當中卻沒有任何著作明確地宣稱:唯獨它保存了傳統。這個階段,「聖經正典」的意識(即是範圍已定、不能再在《聖經》上加添書卷的目錄)並不存在。原因有二:第一是因為口述傳統仍然存在;第二是因為使徒們、其他門徒們和先知仍活在早期教會時代,他們正是保存耶穌基督傳統的焦點人物和詮釋者。

在福音書的撰寫期間(由口述轉變為筆錄),有兩個主流在互不干預的情況下,獨立發展〔譯註:「兩個主流」是指符類福音和《約翰福音》所記下的資料〕。

直到主後第二世紀初,有些教會領袖還是喜歡根據第一手見證人的口述(而非福音書)來理解耶穌,但隨著見證人逐一去世,4卷福音書就成為理解耶穌基督的言行之基本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