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階段主要是主後第三至第四世紀,越來越多教會領袖提出新約成典的表列。他們的表列有幾乎已成必備的部分:4卷福音書、《使徒行傳》和保羅書信等;但另有一些書卷,主要是大公書信(包括《希伯來書》)和《啟示錄》,則作在斟酌討論中。
在主後第一世紀的後半期,正典觀念被清楚證實已經出現。早在主後第二世紀,不少教會領袖曾見證現今新約聖經27卷書的正典地位;然而,早期教會基於地理因素和語言差異而分為東方教會(Eastern Church)和西方教會(Western Church)。
東方教會包括亞歷山太、安提阿等地方,主要以希臘語來溝通和書寫,故多數採用以希臘語寫的《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簡稱LXX)。西方教會則包括羅馬、非洲北部的迦太基(Carthage)等地方,語言以拉丁語為主,故多數採用以拉丁語寫的舊約聖經譯本。
東方教會和西方教會分歧的所在,就是應否把《希伯來書》和《啟示錄》納入正典。到了主後第三至第四世紀期間,大多數東方教會的領袖都質疑《啟示錄》的正典資格,因他們認為書中所提到的象徵和意象有礙信徒在屬靈上的探索和追求;至於西方教會,《希伯來書》的正典資格,則成為主要的討論對象(尤其是作者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