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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正典正式被確認的日子

傳統對新約正典正式被確認的日子,仍存有討論的空間。到了主後第四世紀,東方教會認為以亞歷山太教父亞他那修(Athanasius of Alexandria)於主後367年所寫的第卅九封復活節的信件(Thirty Ninth Festal Letter;又稱為「復原節信件」〔Easter〕)為準。在這封信裡頭,首次顯示出新約聖經確切範圍的記錄,是跟現今基督教所認識的範圍一樣。這經目將正典的書卷與其他著作分別出來。

正典的書卷,是教導信仰的獨一的根據;而其他書卷,卻只是信徒可以參閱的。後者包括《十二使徒遺訓》(Didache)和《黑馬牧人書》(Shepherd)。至於異端的《次經》,更被描述為刻意偽造的著作。

至於西方教會,在主後第四世紀則認為以主後393年希普會議(Synod of Hippo)為新約正典被確認的時候。他們當時所接納的經目,跟亞他那修所提出的經目相同。

大約同一時期,數位拉丁作者亦對新約正典的範圍流露興趣,其中包括:西班牙的百基拉諾(Priscillian)、高盧(Gaul)阿奎雷亞的魯非努(Rufinus of Aquileia)、希坡的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他的觀點對迦太基會議的決定尤有貢獻)、羅馬主教英諾森一世(Innocent I) 及偽格拉修諭旨(pseudo-Gelasian Decree)的作者。他們都持相同的觀點。

然而,一般學者都以主後367年為新約聖經正典定案的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