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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正典的27卷書全都是被確認為神所默示的聖經

從主後第二到第九世紀之間,很多出現的文獻自稱為耶穌使徒的跟隨者所寫的,當時這些文獻帶來許多爭議。教會面對前所未有的、來自羅馬政府的逼迫,大量的基督教文獻典籍遭焚毀,因而迫使基督教在保存《聖經》書卷的過程中作出篩選。眾教會領袖和神學家亦尋求那些最可靠的文獻,以得著他們所鍾愛的信仰知識。在1段約為300年的日子裡,新約正典漸漸形成,並成為量度其他文獻的標準。

新約正典中的書卷都是出自耶穌所揀選的使徒們(又被稱為「使徒們之手」),或者由他們的親信所寫(如 羅16:22的德提〔Tertius〕);它們有作為第一世紀文獻的證據。新約正典都記載了關於耶穌基督真正的福音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典外文獻很少有這麼早期寫成,只有很小一部分算得上是主後第二世紀寫成的。能夠被確證為主後第一世紀的,似乎沒有。

新約正典的27卷書,全都是經早期基督徒確認為由神所默示而賜給教會,「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3:16)。因此現今尊崇新約正典,不是天真無知的作為,而是清醒地認定聖靈的工作,以及謙卑地接受神給歷世歷代的啟示

曾經有一位不接受新約正典的特殊地方的學者如此說:假若接納它,就是將自己置於第二至第四世紀主教的權柄之下(註1)。美國經濟策略系的大學教授Robert M. Grant認為這說法有誤導之嫌,他指出「有關正典的爭議是這麼的強烈和活躍,以至在十六世紀的天特會議(The Council of Trent;拉:;1545-1563年)以前,沒有一個教會會議能達成共識」(註2)。

早期教會根本沒有強迫會眾去接受這新約正典。「從基本意義來說,不是個人或議會創造了這正典,而是人們漸漸地認出和領悟到這些文獻本身的權威性,使得教會承認了它們的『正典』地位」(註3)。至於對那位不接受的學者,或許有人認為:不接受這新約正典就是把自己置於那時代不信之靈的權柄下,即是不信耶穌基督和祂在教會中藉《聖經》所施的權柄。

教會領袖在新約正典形成中所扮演的角色,不是賦予任何新約書卷的正典地位和權威,只是把一些書卷的「正典性」發掘出來,並加以公開確認。換言之,新約正典形成的歷史進程,不是逐步添加入選的過程;反而是以「排除」(elimination)方法,把當時眾多的《次經》、《偽經》(pseudepigrapha)或跟新約聖經內容相關的文獻中,確認哪書卷是神所默示的。

基督徒相信在閱讀新約聖經之時,能夠清晰地察覺這27卷正典的權柄,是其他文獻不能相比或仿效的。即使某作品是出自同一位作者,都不必同樣帶有這神聖的權威。因此,新約正典的形成是一個在神的啟示下集體的決定,絕非某一人或某一群體的意向所能轉移的。

〔註1:William Wrede, “The Task and Methods of ‘New Testament Theology’” in Robert Morgan編譯的The Nature of New Testament Theology, 1973年,頁 71。

註2:Robert M. Grant, Heresy and Criticism: The Search for Authenticity in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1993年,頁32。

註3:Bruce M. Metzger, The New Testament: Its Background, Growth, and Content, 第二版,1983年,頁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