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背景

> 福音書的研究

新約福音書所屬的體裁

傳統上,把新約聖經頭四卷書稱為「福音書」(Gospels;譯註:英文是用複數表達的,普遍是用大寫的「G」英文字母為首),是聖經時代之後(主後二世紀)的事;四卷按傳統次序先後是《馬太福音》(Gospel of Matthew)、《馬可福音》(Gospel of Mark)、《路加福音》(Gospel of Luke)及《約翰福音》(Gospel of John)。準確來說,它們是同一個福音的四部記載:「神的福音……論到祂兒子」(羅1:1-3)。

最早有關新約福音書的描述相信是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yr)於155年的著作,他這樣說:「眾使徒所的回憶錄」,被稱為「福音書」('Gospels'; First Apology 66)。然而,較早期的作者,無論所指的是單獨一卷的福音書或者是一系列的福音書,都是採用單數的名詞的(參 Didache 8. 2; Ignatius, Philadelphians 8.2)。

無論如何,當代的讀者會明白這稱謂的意思:福音書大體上是有關耶穌的傳記式的記錄,就好像色諾芬(Xenophon)所寫有關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Socrates)的《回憶錄》(Memorabilia)。從游斯丁的年代直到二十世紀初期,不論讀者是從很保守的,還是很開放的角度去看,他們都是這樣理解福音書的。

但是,到了二十世紀20年代,隨著「形式鑒別學」(form criticism)〔譯註:雖許多其他資料或著作把英文「criticism」這詞譯作「批判學」或「批評學」,然而本網站會一致選用「鑒別學」的中文翻譯〕的興起,人們不再相信福音書為傳記了。這理論主張福音書是從雜亂無章的口傳資料,衍生出來的一種前所未有的新體裁,但是這種理論逐漸式微。雖然學者還未有一致的共識,大部分再次認為最恰當描述福音書的文體就是「傳記」(biography)文體。在古代世界,「傳記」所包含的文獻種類非常廣泛,而把新約福音書歸入這種體裁,至少比歸入其他體裁更適切。

然而,無論古今對「傳記」的硬性定義是如何,新約福音書都不只是傳記而已。不難發現每卷福音書的內容彼此都有差異,而這些差異表示了每位作者嘗試說明一項或多項特別的論點或強調某個主題,有學者稱它們為「擴充傳記式的講章」(expanded biographical sermons)。因為福音書既敘述耶穌生平的事蹟與教導(傳記),也包含了早期基督教的講章要素,就是以福音信息去呼召人歸信(講章)。因此,許多本來可以收入福音書裡的事件都被略去了。福音書通常只用一兩句簡單的文字來描述耶穌的活動,例如只說耶穌治好了許多人(太19:2;可1:34),或者說祂走遍了各城各鄉去傳道(可1:38-39;路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