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背景

> 福音書的研究

新約福音書的可信性與本質

今天許多人過於強調福音書寫作過程中的人為因素,甚至把它們當作宗教性的小小來閱讀。不過,福音書的寫作過程有三方面需要留意的。

一、無論是口傳或是筆錄,福音書的資料是那些親身認識耶穌的人所提供的。在成書時期,他們尚在人間。

二、按初期教會最可信的證據,當中三卷福音書是跟使徒有直接的聯繫;而按作者本人所寫,剩下的《路加福音》是來自目擊者(見證人)和從起初就認識耶穌的人。馬太和約翰本身是使徒,而馬可則依靠使徒彼得的回憶成書;換言之,四卷福音書都是取材自耶穌的生活實況。

三、福音書的寫作過程中都有神的參與。基督徒的信念之一,就是神常常積極參與在人類的事務中,且將祂的旨意向人啟示。耶穌和祂的使徒們接納舊約聖經為神所默示的話語,初期教會也同樣把耶穌看作默示的來源;耶穌的說話就是神的道(Word of God),跟舊約同樣是真理。信徒相信福音書的記載,不單是因為歷史學家認為它們是可信的,更是因為背後有神的引導,確保了它們的可信性。無論是舊約還是新約的作者,他們都是「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1:21;參 提後3:16)。

初期教父兼護教士特土良(Tertullian)也支持福音書是由使徒寫的,他曾這樣說:「要是這些〔福音書的〕作者當中是跟隨使徒們的人…是與使徒們合著,並在使徒去後寫的…那麼,門徒的宣講,便可能被人質疑,說是出自追求個人榮耀的慾念的。因此,使徒當中的約翰和馬太建立了我們的信心;跟隨使徒們的人當中的如路加和馬可,亦是以相同的(信仰)原則去更新我們的信心,就是有關獨一的神、創造主和由童貞女所生的基督,律法和先知的應驗」(參 Walter A. Elwell and Robert W. Yarbrough著,李愛明譯:《新約透析:歷史與神學的探索》,2000年,頁71)。

福音書的福音信息不但帶能力而來(帖前1:5),而且福音本身就是神的能力(羅1:16)。福音顯明了神的公義,為所有相信的人預備救恩(羅1:16-17)。使徒保羅視福音為一個神聖託付(提前1:11)。因此他是在神的催迫之下宣揚福音的(林前9:16),並且他要求信徒為他代禱,以致即使他要面對人的反對(帖前2:2)及痛苦(提後1:8),他也有勇氣將福音傳講(弗6:19)。

福音是「真理的道」(弗1:13),但對那些不信的人(林後4:3-4),就是那些要求超自然證據或理性根據的人,福音便是隱藏的(林前1:21-23)。福音的神學上的果效,是透過啟示全然地臨到福音書及其他新約書卷的作者(參 加1:11-12);同樣地,我們也要透過信心的回應,才能得滿有拯救能力的福音(來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