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約瑟夫的記載,法利賽人於大希律執政期間(耶穌時代),成員大概有6,000人(Jos., Ant. 17. 42);而居住在巴勒斯坦地的猶太人約為5至6萬。法利賽人是行駛會員制和嚴謹的「入會」要求。在未正式成為會員之先,必須經過為期1個月至1年不等的觀察期,然後必須立誓遵守所有妥拉的誡命。
法利賽人宗教觀的基本信念之一,就是猶太人和國家都有責任遵守「妥拉」(Torah;摩西律法)。在他們眼中,妥拉不單包括一些固定不變的命令(律法),也可以遷就改變的環境,人民甚至在沒有明文的處境中推論出神的心意(「指示」或「教導」)。任何由大多數法利賽人所訂立的議決,對所有人都有約束力。
既然妥拉是必然遵守,所以文士最早期的職責是確定「成文妥拉」(來:Torah SheBikTab;Written Law)的內容。他們決定妥拉包括了613條誡命,其中248條是正面的,365條是負面的。
下一步就是多方解釋和補充妥拉這些條文,以致民眾沒有可能因意外或無知而干犯律法。常被引用的例子,就是在安息日禁止進行的39類主要動作。有關安息日的教導,法利賽人認為在安息日走路的路程,只可走大概960米左右。如果我們接受「安息日不可工作」的字面解釋,這些規條就絕不是無理或不合邏輯的了。
法利賽人又以類比的方法,把誡命應用於妥拉並無直接論及的情況;再加上31項歷史久遠的習俗,就形成了「口傳律法」(來:Torah SheBaalPeh;Oral Tradition)。這些口傳律法原本只是一些對律法的詮釋,法利賽人因為確信自己對妥拉的解釋絕對正確,就把它們納入律法的一部分。
他們認為「古人的遺傳」(可7:3)源自西乃山上的摩西(Moses),但是新約聖經的形成其實比口傳律法的全面發展還要早。然而,口傳律法通常是關於日常生活的一些守則,十分瑣碎,例如怎樣守安息日、怎樣在吃前先洗以表示潔淨(太15:2)等。日後,甚至出現口傳律法比成文妥拉更受重視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