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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的分別

《他勒目》有不少自主後第二世紀的記載,都顯示法利賽人在大希律死後的日子,跟人民(來:amha-ares)的關係並不愉快,表明他們解釋律法的嚴謹態度,本身並不引起一般人的好感。

撒都該人的主要成員是一些富裕的地主,他勒目傳統清楚把他們與他們的盟友分別開來,後者就是大祭司的宗族:波伊丟家族(the house of Boethus)。撒都該人法利賽人同樣嚴謹;他們在實踐律法之要求通常不理後果,那是因他們富有,能夠承擔損失。相對地,法利賽人在於大都來自中下階層及收入較好的技工階層,他們能夠了解一般民眾,所以他們盡量把要求的標準,定於一般人能夠承擔的水平。

事實上,法利賽人領袖的背景可反映對於實踐律法的嚴謹程度。法利賽人煞買(Shammai)是出身於富裕的貴族家庭,這派系以嚴謹程度高見稱,政治上反對傾向羅馬政府的群眾;另一位名叫希列(Hillel),由於他是出身平民家庭,注意到民眾的需要,那派系比較有彈性,對羅馬政府採取和平共處的政策。在第一世紀末以後的拉比文獻中,都顯示希列比煞買更受猶太人尊敬。

法利賽人相信有天使、鬼魂,有復活和來生。約瑟夫強調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之間的分別(Jos., BJ 2. 162-166),在於法利賽人相信靈魂不朽,在末日肉身復活時,靈魂會再進入其中,使肉身完全活過來,另外他們又相信神的絕對主權,惡人死後有審判;但撒都該人則不接受這兩種看法(參 太22:23;徒23:8)。基本上,法利賽人強調個人對律法全面的遵守,是神頒下律法的原因,而祭祀禮儀只是律法的一部分。不過,撒都該人則認為聖殿的敬拜是律法的中心和最主要的目的。這兩派系外在的分別,顯明了他們內在不同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