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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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人守節期是彰顯神是施恩者並向神感恩回報的好機會

聖經節期的起源、目的和內容跟一般的時令大有分別。「節期」的希伯來文是hag(利23:6;申16:16),而「耶和華的節期」則是mode Yahweh(利23:2, 23:4;民15:3)。這類詞泛指宗教歡慶中的一天或佳節,其中的節期跟某些時令吻合,卻不代表它們是源於古近東宗教的時令禮儀。古近東宗教的時令通常表徵眾神明的歡聚飲宴,或眾神明與人一起的宴樂(參 C. H. Gordon, Ugaritic Literature, 1949年,頁57-103;T. Gaster, Thespis, 1950年,頁6-108)。

對於舊約聖經的猶太人來說,時令是造物主為人的好處而設立,彰顯著神對受造物的恩慈。人類不但藉著守節認定神是他們的供應者,更藉此複述神對祂的選民那無限的恩寵,以及祂如何親自介入世上的事和拯救他們(出10:2, 12:8-9, 12:11, 12:14;利23:5;申16:6, 16:12)。他們的喜樂真是由心底發出的;他們視享用今世的物質為從神而來的禮物(利23:40;申16:14),並跟向神的委身並非不協調。

守節者的回應具有宗教上的道德意識,包括認罪和對神律法的委身(出13:9;亞8:9)。獻祭本身表達了赦罪,以及與神復和(reconciliation with God)的意義(利17:11;民28:22, 29:7-11;代下30:22;結45:17, 45:20)。猶太人甚至認為未能夠或被拒絕過節,是一種損失及個人權利的褫奪(民9:7)。守節者不單是領受神恩者,更是按著自己所蒙的福向神感恩回報的好機會(參 申16:10)。只有不信的猶太人才在非神指定的節期中吃喝玩樂(出32:6;王上12:32-33)。

曾經有些猶太人的宗教信仰流於表面,在守節時已離開了其屬靈意義,被先知以賽亞(Isaiah)訓斥(賽1:13-20),因為這從來不是神起初頒佈節期的心意(鴻1:15)。在新約時代,主耶穌和敬虔的猶太人均對此十分明白,他們勤奮地遵守神所頒佈的節期,並履行其屬靈意義(路2:41, 22:8;約4:45, 5:1, 7:2, 7:11,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