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背景

> 猶太生活簡介

猶太人家庭模式是以男性主導

猶太人社會的家庭模式,跟一般古代社會大同小異,兒女對父母的聽從被視為理所當然。在舊約的族長時期(即亞伯拉罕、以撒〔Issac〕和雅各〔Jacob〕的時期),不聽命的兒女可被父親治死,但到了摩西(Moses)的律法制度下,孩子需被長老(elder)處理,然後才作裁決(申21:18-21)。

此外,孩子自小需要協助家務,甚至協助父母農耕、畜牧、建造等工作。(男)孩子許多時候可從父親學習一門手藝,就如耶穌也學懂作木匠的工作(參 可6:3)。男主外,女主內是典型猶太人的家庭模式,而父親在家庭的地位亦較妻子為高。重男輕女的觀念反映當代「男性主義」的風氣,以及古代人對經濟效益的重視(有時較現代人更甚);某些以勞動(農業或漁業等)維生的家庭,代表著生產和勞動力量的男性仍佔有主導的角色。猶太人一般認為生育兒女主要取決於男性,女性只是協助性的;因此,家族的延續便有賴男性的貢獻。此外,猶太人對彌賽亞來臨的盼望,亦往往構成希望生男孩的其中一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