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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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人的曆法計算依據農業週期和重要的歷史事件

在舊約時代,猶太人在埃及時期是採用陽曆(solar calendar),1年共有365天,而新年的慶典定於秋季的「提斯利月」(Tishri;早期稱為「以他念月」〔Ethanim〕,參 王上8:2),相當於猶太曆法的第七個月(即是現今格里高里曆〔Gregorian calendar;又稱「公曆」〕的9-10月),主要是配合農作物收成的時節。

日後的猶太人則採用陰曆(lunar calendar)計算,這可能是受閃族西支的文化影響。根據這曆法計算,新1天的開始是在日落之後(當月亮初現之時)。一般來說,陰曆年的日數比陽曆年的日數少11天。為了確保慶典的節日能夠配合氣候的轉變與農業週期,猶太人定期在年曆中額外加上1個月。

至於月份的名稱,舊約聖經有不同的版本。大多數月份的名稱可能源自迦南本土,但也有源自巴比倫。在以農業為主的以色列社會,主要是按巴勒斯坦的季節來計算時間,而不是按月份。據此,1年可劃分成旱季(4月到9月)和雨季(10月到3月),然後再從中劃分撒種的時節(11月到12月)和收割的時節(4月到6月)。然而,這些時節也可按特定月份所從事的農業活動來區分,例如小麥(wheat)收割是在3月至4月、葡萄(grapes)成熟是在6月至7月、採摘夏季水果是在8月至9月等。

宗教曆的正月是尼散月(Nisan;3月到4月),但猶太人民事曆的新年則是提斯利月(9月到10月)。古代的以色列社會沒有精確的計算日子的儀器,大都憑眼睛觀察來決定每個月的開始。當以色列民目睹新月之時,他們會通知宗教領袖或公會,再倚靠2名見證人去證實見到了新月,宗教領袖才正式宣告一個月的開始,並派遣人通知民眾。

猶太人的曆法老早跟民族的宗教節日(利23:2稱為「耶和華〔指定〕的節期」)互相配合,亦跟農業週期關係非常密切,好提醒他們神的供應,趁這機會把神所賜給他們的一切獻上部分,以表敬意。有些節期則紀念以色列歷史的重要事件,表明神介入人類歷史,拯救祂的子民。

猶太人的節期大都充滿喜樂,紀念神美好的賞賜,同時也透過聚會全體向神求赦罪和潔淨。這些節期從來都不是形式化的禮儀,或只被視為習俗;先知們就曾嚴加抨擊那些只將節期當作儀式的人士。它們的意義是屬靈的,是神和祂子民的榮耀聚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