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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巡撫彼拉多常常激怒猶太人並處決耶穌的背後因由

在耶穌的「最後聖週」,有一位猶太巡撫對整個救恩歷史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力,他就是本丟彼拉多(Pontius Pilate;執政期為主後26-36年)。當時猶太公會判決的死刑,都必須由該省的巡撫批准,他甚至有權推翻公會的判決,並由羅馬軍兵執行。

各省的巡撫可以任命誰作大祭司(the high priest),連大祭司的禮服平日也由他們監管;而聖殿及聖殿的財富也被他們監管。巡撫彼拉多不單有以上的職務及權柄,他能夠統領省內的駐軍,甚至加派軍隊在耶路撒冷城中巡邏。大祭司惟有待節期或彼拉多留守耶路撒冷,才可穿用由彼拉多監管的禮服。

雖然關於彼拉多在主後26年以前的事蹟,可知的資料或記錄不詳(參 P. L. Hedley, JTS 35, 1934年,頁56-58),但是凡跟他有關的事蹟(《聖經》及其他文獻的記錄),都與他下令處決耶穌有關(塔西圖, Annals 15. 44),所以彼拉多僅以第五任猶太巡撫的身分在歷史舞台上出現。

約瑟夫說(Ant. 18. 55; BJ 2. 169),巡撫彼拉多上任後便不惜與猶太人對立,做了過去眾巡撫都避免做的事,就是在耶路撒冷城中設立了畫有羅馬該撒形像的旗幟。由於猶太領袖冒死堅決反對,結果彼拉多只好讓步,6日後把那些旗幟遷回該撒利亞。

史學家斐羅(Philo)記載了另一件事(De Legatione ad Gaium 299起):彼拉多在耶路撒冷的官邸奉上一套金盾。這些金盾沒有刻著人像,只刻上巡撫自己和羅馬該撒的名字,但仍有猶太代表團向該撒提庇留提出抗議,提庇留很明智地下令把金盾置在該撒利亞城中名為「羅馬及亞古士督」(Roma et Augustus)的殿內(參 P. L. Maier, 'The Episode of the Golden Roman Shields at Jerusalem', HTR 62, 1969年,頁109起)。

至於彼拉多本人,斐羅也認為乏善可陳,並在其著作中(斐羅, De Legatione ad Gaium 301),形容他「生性固執,極端苛刻」、「脾性惡毒,動輒大怒」,並說猶太人大可提出事例,指控他「貪污,不可一世,暴戾,強橫,惡待人,常常不經審訊而謀殺人,無休止地極盡殘酷的能事」。

諾迪斯(C. Noldius)描述彼拉多和安提帕(Antipas;主前4-主後39年;即是《路加福音》第廿三章的「希律」)交惡(路23:12),起因是前者殺了後者治下的一些百姓(諾迪斯, De Vita et Gestis Herodum, 1660年,頁249)。這解釋了為甚麼彼拉多要這麼謹慎(路23:6-7),把耶穌送交安提帕審問。

按新約聖經的評價,彼拉多是個弱者,隨時願意為了權宜之計而放棄原則;他之所以批准處決主耶穌,與其說是為了討好猶太人領袖,不如說是懼怕羅馬該撒提庇留若知道猶太地再出現亂事而不滿。從他在十字架上所加上的名號如何譏諷猶太人,可以充分證明這一點(約19:19-22)。他管治猶太人,但看來不明白他們,更不要說喜歡他們。除了這一點,我們對彼拉多再無所知。

若想進一步了解「使徒信經」(The Apostles' Creed)所包括的「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一句的意義和重要性,可參閱利伯迪(S. Liberty)的文章(利伯迪, 'The Importance of Pontius Pilate in Creed and Gospel', JTS 45, 1944年,頁3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