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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拉比自視為詮釋妥拉的最高權威人士

猶太教拉比們主張自己有獨立主權去詮釋妥拉,他們竟然從律法中發現到一些連摩西自己也從未想過的東西,並要求教徒遵守;這無疑是把自己定為詮釋妥拉的最高權威人士。

拉比們偶然故意迴避妥拉某些直接命令,因為他們覺得這更有利於公益。其中一個例子是《米示拿》沒有討論可七9-13的例子,耶穌指斥法利賽人和文士因堅守自己的傳統而廢棄了神的誡命,另一例子是在申15:1-3有關豁免年的條例。

當拉比們面對任何令人似乎感到為難的條例時,便減輕那條例的分量。另一方面,新約時代的法利賽人只行使炫耀自己的條例,卻把難擔的條例(重擔)擱在別人的肩上(太23:4);這樣自以為控制和塑造神律法的自大狂妄的作風,難怪耶穌基督責備法利賽人和文士假冒為善(參 H. L. Ellison, 'Jesus and the Pharisees' Journal of the Transcations of the Victoria Institue 85, 1953年)。

儘管猶太教視謙卑為美德,但是猶太教的文獻中常常出現像「但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是被咒詛的」(約7:49)那樣的句子。不過,拉比們堅持遵守妥拉一定要有正確的動機(來:kawwana),並且應該因為它是妥拉而遵守,不是因為它能帶來甚麼賞賜。

從前為了證明猶太教是統粹律法主義,不少學者常從「他勒目」援引一些片段,可是這些片段是任何以個案方式將法律應用在生活上的文獻都會有的典型例子。所以,這做法對猶太教是非常不公平的;事實上,拉比們認為神所給的妥拉是恩慈的行動,而神的子民應本以愛回應的心態來遵守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