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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教對以色列和拉比的選立和界定

對於猶太教來說,要成為以色列成員(member of Israel)的最主要途徑,就是那些天生就是以色列人,但非以色列血統的歸信者也可透過割禮(circumcision)、洗禮(baptism)、獻祭(sacrifice)而得新生,成為神子民(以色列人)的行列。除非是叛教者,他們普遍接納「所有以色列人都有分於來世」這句格言。故此,猶太教的基礎在於以色列的存在及蒙神選召。

以色列人不管來自不同的社會階層,他們彼此視為兄弟,每人的階級視乎他對妥拉的認識及實踐。但是,以色列女人的地位普遍是低於男人,因為她們是服在丈夫的權柄下,並因她們不能夠遵行妥拉的某些命令;但猶太人仍會維護創2:18的真理而重視女性的尊嚴。

猶太拉比不是祭司,也不是受薪傳道人,他們之所以被「選立」,是因為所置身的猶太群體認同他們對妥拉確實有足夠的認識,才有審判和教導百姓的權利。在會堂的崇拜中,只要是敬虔的、有知識和才能的以色列人便可以作領袖;若獲幾位公認的拉比承認,或甚至在特殊情況下得到所屬社群的承認,那位以色列人便可以成為拉比了。

拉比們認為人民只要接受以下的信念,便可以隨意持守何任哲學或神秘主義的理論;這些信念包括神(耶和華)是獨一的和全能的、妥拉具絕對的權威和終極性、以色列是蒙神揀選的,以及遵行律法,有學者形容猶太教為「正統實踐」(orthopraxy)。

儘管主流的希羅文化為猶太教帶來不少衝擊,但是除了主後第八世紀的迦來特派(Karaites)分裂事件之外,猶太教的發展總在關鍵的階段得免受到希臘文化的影響,因此猶太教教徒在個人與社會之間維持相當好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