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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揀選利未支派的亞倫和他子孫作祭司

在古希伯來社會中,族長就是家族的祭司(創31:53-54)。隨著以色列人成為一個較有體制的群體,他們需要一個組織來處理宗教事務。按舊約聖經的記載,利未支派是以色列12支派中,耶和華特別揀選代表百姓處理宗教事務的支派,而在聖殿中事奉的祭司亦是來自利未支派。

利未支派被揀選,是因為他們在西乃山下鑄造和跪拜金牛犢像一事上,表現出對神的忠誠(參 出32:26-29;申33:8-10)。因此,神把利未支派從以色列民中分別出來,執行和教導神的律法(申17:8-12),在會幕(Tabernacle)或聖殿中處理以色列的祭祀、禮儀等事宜,而他們的生活由以色列所納的十分之一來供養(民18:24;申10:6-9)。

神在利未家族中揀選亞倫(Aaron)和他子孫作歷代的祭司(出第二十八至第二十九章);他們事奉時所穿的輝煌服飾,表示他們那聖潔和特殊的身份。祭司主要的職務是維持聖殿的獻祭禮儀,替百姓向神獻祭,把他們(包括祭司們)的罪和污穢除掉,好讓神可以住在他們中間(利15:31)。

祭司的傳承有其歷史淵源,也跟其體制的發展有莫大的關係。由大衛時期至兩約之間所選立的大祭司(High Priest)都是屬「撒督系」,以所羅門聖殿(第一聖殿)建成後第一任祭司亞希突的兒子撒督(Zadok;撒下8:17)為名。但在馬加比家族統治期間,家族中的約拿單以君主的身份奪取大祭司的職分;自此,撒督系的傳承被告消失了。

大祭司有進入聖所的特權,他不是單單負責宗教事務,更是猶太人跟外邦統治者的磋商代表,他亦是公會的議長(主席)。在舊約時期,大祭司的任期是終身的;但到兩約之間,任期是每年1次(參 約11:49, 18:24),並可連任;在新約時期,,大多數的大祭司都是由羅馬巡撫委派的。

基本上,猶太社會是神治的社會,聖職領袖同樣是宗教、政治、民生和社群的領袖。很多時候,退任的大祭司仍會發揮相當的影響力,例如當時現任的大祭司是該亞法(任期為主後18-36年),被捕後的耶穌仍然先被帶到那位已經退任的塞特之兒子亞那(Annas ben Seth;任期為主後6-15年;約18:12-13, 19-24;另有譯作「Ananus」或「Ananias」)面前。正因為大祭司位高權重,有不少人後來不惜以陰謀來巴結、拉攏或暗殺等不法的手段,企圖爭奪大祭司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