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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式的彌賽亞

按舊約聖經,在被擄歸回的時候,先知撒迦利亞(Zechariah)提到一位坐寶座為王的祭司(priest;亞6:12-13),而神曾經提及那位「照著麥基洗德(Melchizedek)的等次永遠為祭司」(詩110:4)的人物,似乎帶有指向彌賽亞的意味。

按新約聖經,《希伯來書》(book of Hebrews)的作者指出耶穌不單是完全的祭牲(來7:27, 9:26, 10:10),更是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來2:17)。雖然這位作者很少運用「基督」這稱銜,但對舊約主題及其在耶穌身上如何應驗,提供了詳細的講解,構成了全書大部分的內容。耶穌的來臨引進了新約(new covenant),並且,對於那些在舊約時代只不過是影兒的特徵,提供了實體(來9:24-26)。

因為耶穌是按麥基洗德的等次而被神所揀選的(來5:4-10, 7:11-28),他能夠體恤人的軟弱(來4:14-5:3)。這位耶穌基督現今在天上更不斷為聖徒代求(來7:25)。

有些啟示文學的作者似乎相信馬加比兄弟是利未支派(tribe of Levi;祭司)的後裔(沒有確實證據顯示這是事實),亦是猶太人期待中的彌賽亞。

按照猶太的天啟著作《利未遺訓》(Testament of Levi)8.14提到「在猶大會興起一君王,他必建立一個新的祭司職分」及《利未遺訓》18.2及下「然後耶和華必興起一新祭司,耶和華所有話語都會向他顯明;他便在地上多日施行公義審判。他的星必在天空中升起,如同君王」,猶太人被喚起一名祭司式的彌賽亞盼望,並把這盼望的焦點放在猶大馬加比(Judas Maccabee)身上。然而,當大祭司制度在馬加比王朝(Maccabean dynasty)中因與政治混合,而日益腐敗之際,那祭司式彌賽亞的盼望便隨之消逝。

《社群守則》(1QS Community Rule)9.9-11更提出兩位彌賽亞:一位是「亞倫的彌賽亞」(messiah of Aaron),另一是「以色列的彌賽亞」(messiah of Israel)。《大馬士革文獻》(Damascus Document)亦曾多次提到「亞倫和以色列的彌賽亞」(12.23-13.1, 14.18-19, 19.10-11)。在死海文獻的記載中,祭司彌賽亞的權柄往往凌駕於君王彌賽亞之上(見於《聖殿卷》58.18-19),反映出昆蘭社團祭司的出身。

至於祭司作為拯救者的觀念,根源於民25:11-13;而且,耶33:18記載末後主要興起一位祭司的拯救者,他要除去以色列人的罪。4Q175更引用了3段經文(民24:15-17;申18:18-19;申33:8-11)來分別顯示這要來的拯救者有3重職分:君王、先知和祭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