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古典文學中,「福音」(gospel)這字是指傳好消息所得的報酬。這字也可以指「信息」(希臘文euangelion指「好消息」〔good news〕)本身,起初本來是指有關勝利的宣告,但後來也用來指帶來喜樂的信息。「福音」這字在新約聖經出現了超過75次,顯示這字有獨特的基督教涵義。
新約聖經的可1:14把「神的福音」解釋為「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Authorized Version跟隨「拜占庭文本」〔Byzantine text〕,在此經節加上「屬神國度」幾個字)。這「神的福音」表達了一項最基本的信息:信的必然得救,拒絕的必被定罪(可16:15-16)。基督教最初的先驅所宣揚的,也是一樣的福音,但現今因耶穌基督(Jesus Christ)受死及復活(resurrection),這信息就更清楚。
儘管福音是隨耶穌而來的,但神應許賜福給亞伯拉罕(Abraham)的時候也預期了福音的來到(加3:8),而福音也是聖經中先知應許了的(羅1:2)。所以,福音不是要跟舊約對立,好像神改變了祂處理人的方法,卻是舊約應許的應驗(太11:2-5)。耶穌自己從先知以賽亞(Isaiah)的預言中,亦看到祂個人事工的寫照(路4:16-21)。
福音的核心信息是「耶穌是主,為救贖世人而受死並復活」,卻不代表是福音的全部。因為這宣講出來的福音信息,還有其他事件和教義(doctrines)。若要在新約聖經舉個例子,耶穌的使徒彼得(apostle Peter)對一位羅馬百夫長哥尼流(Cornelius)宣講的道(徒10:34-43),便是一個甚佳的事例。彼得所宣講的福音信息,包括耶穌是主、施洗約翰(John the Baptist)的事奉、耶穌在加利利(Galilee)的生活、耶穌的權能、神蹟、醫治、釋放(exorcism)的眾多事工,也包括耶穌之被釘十字架(crucifixion)而死以及祂的復活、祂復活後向信徒實在的顯現、那要宣講「藉相信耶穌基督使罪得赦免」信息的命令,以及眾舊約先知對這些事情的預言等。
事實上,新約聖經的其他教導(徒2:14-36;3:17-26;4:8-12;5:29-32;7:2-53;13:16-41)已經包含了所宣講的福音信息的要素:神要給人的救恩(salvation)、耶穌的生命、受死與復活,以及按照將來的審判(judgment)呼召人信主。
當彼得向哥尼流傳福音之時,他說:「這話……從加利利起、傳遍了猶太」(徒10:37),「他〔耶穌〕在猶太人之地、並耶路撒冷、所行的一切事、有我們作見證」(徒10:39),但是那些沒有見到這些事件,未曾聽過耶穌宣講的人也需要知道,因為這都是福音的一部分。福音起初都是以口頭方式傳遞,聽到的人就把它記住。但是,福音隨著歲月被傳到巴勒斯坦以外的地方如居比路(Cyprus)、敘利亞、小亞細亞等地,基督徒便需要收集、寫下跟耶穌有關的資料。
當時第一代的基督徒非常可能(不肯定)首先把舊約聖經有關耶穌的預言,以及有關他們自己的資料結集,好讓猶太人知道耶穌是神計劃的一部分、是一早已應許的,而不是一個革新者。對於外邦人(非猶太人),這些資料也提供了被後世稱為「彌賽亞」(Messiah)耶穌的某些背景資料。舊約聖經有關這方面的預言約有八十個,涵蓋了耶穌的「先存性」(preexistence)、降世、生活、死亡、復活以及聖靈(Holy Spirit)澆灌的各方面。他們結集的其他資料,有不少是耶穌過去的言行,更顯出這些資料是彌足珍貴的。當越來越多有關耶穌生平的實錄加進之後,這些結集漸漸具有「耶穌和祂的敘事」的形式。
從路1:1得悉當時已經有相當的資料結集,那些作者在寫作時都不約而同地追溯到那群從起初就親眼看見耶穌的見證人。不過,《路加福音》的作者自己也收集某些特殊的資料:有些來自耶穌地上的母親馬利亞(參 路第一至二章),並把它們「按著次序」(路1:3)來記下,好叫提阿非羅(Theophilus;《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兩卷書的指定讀者;路1:3;徒1:1)明白早期基督徒對所信的福音那麼有把握和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