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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最後的逾越節晚餐的計算方法

耶穌基督在耶路撒冷最後的1週,正值猶太人逾越節的臨近。於是,耶穌差遣2名門徒去預備1間上房,供他們共晉逾越節晚餐(太26:17-19;可14:12-16;路22:7-13)或是逾越節前夕的晚餐(約13:1)之用。

在最後的晚餐裡,耶穌透過那一點蘸餅披露了將要出賣自己的人是在12門徒當中,加略人猶大(Judas Iscariot)很可能就是逾越節筵席步驟的「喝第二杯酒及第三杯酒」之間,受了那點蘸餅,然後離開,進到外面的黑夜裡去出賣主(約13:21-30)。

符類福音的作者們共同指出,耶穌和12門徒的晚餐是逾越節的晚餐(可14:12;路22:15),隨後是耶穌被捕和被釘;換言之,耶穌被釘之日正是逾越節當日(猶太人以日落為一天的開始)。但是,《約翰福音》卻記錄耶穌和門徒一起的晚餐是逾越節之前一天的預備日(約13:1, 18:28)。所以,不少學者認為耶穌被釘之日(約下午)正是逾越節來臨前、祭司在聖殿屠宰逾越節羔羊之時(參 約19:31),然後才是逾越節的來臨。

普盧默(A. Plummer)等人假設耶穌和門徒有一個較早的逾越節筵席,在宰殺羔羊之前的20小時舉行;他們聲稱,在逾越節正日之時耶穌已垂危或已去世(A. Plummer, Luke, ICC, 1896年,頁491-492)。另一些學者則認為,這是逾越節的祝聖禮儀(Passover Qiddush),即是節期前潔淨禮儀式的筵席。

格登亥斯(J. N. Geldenhuys)以很長的篇幅申論,最後晚餐就是逾越節的筵席,是在尼散月(Nisan;第一個月;公曆3-4月)的第十四日(也就是釘十字架的前一天)舉行的。在他眼中,人們若對相關經文作出正確的解釋,就曉得符類福音和《約翰福音》的記載是互不衝突的;並且受難日應為主後30年陽曆4月6日左右。

上述的差異明顯反映,不同曆法計算逾越節的差異。按聖經所提供的資料,符類福音作者們很可能採用祭司所奉行的陽曆,即是主流猶太教的傳統計算方法;而《約翰福音》作者則可能採用愛色尼群體的陰曆,即是較保守的愛色尼人的傳統計算方法。

此外,符類福音的作者們明顯地帶出,耶穌所立的餐就是「新約的晚餐」(聖餐),要設立新的子民、更新了神和其子民的約。如果逾越節羔羊被宰代表著以色列的得贖,聖餐的酒和餅就是分別代表耶穌的血和身體所成就的救贖。

相對地,《約翰福音》作者的重點不在於晚餐(留意連酒和餅也均未提及)而在於「洗腳」。表面上,耶穌為眾門徒洗腳是謙卑虛己的榜樣,但其實是隱喻祂的死,好讓眾門徒明白自己的死是世人通往永生的唯一道路(參 約第十四至十七章)。在洗腳的過程,耶穌之「脫去」外衣、「拿」巾束腰(約13:4),就呼應了好牧人「捨去」生命、「取回」生命(約10:17-18)一樣,令人回憶起好牧人為羊捨命(約10:11-15)的主題。有關耶穌和12門徒的晚餐日期,雖有不同的見解,大部分學者願意相信它是在法定的逾越節那天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