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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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的顯現和聖經其他經節都證實主耶穌已經復活了

既然耶穌的朋友或耶穌的敵人把其屍首取去這兩種說法都不能成立,而墳墓又是空的,那麼只剩下復活的論點了。耶穌復活後的顯現進一步確定這論點。在5段有關耶穌復活的經節裡(4卷福音書和林前15:3-8),共記載了主10次不同的顯現。這些記載彼此不容易協調,卻不是完全沒有可能,例如《司可福註釋聖經》(Scofield Reference Bible)就曾嘗試做協調的功夫,姑勿論它的討論是對或錯,卻肯定指出了協調的可能性。協調的困難只表明各記載的獨立性。每段記載都不是陳腔濫調地複述官方資料,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它們對主要事實的報導是一致的。

對耶穌復活顯現的見證有多方面,看見主耶穌顯現的有時候是一至兩位人,有時候是一群人(11名使徒),有1次甚至是500名門徒(林前15:6);這些人中有男有女,大部分都以信徒為對象。當主向雅各(James)顯現時,很可能他當時仍未相信。

不過,最有力的見證人必然是使徒保羅(未信主前名叫「掃羅」〔Saul〕)。保羅原先極度敵視和致力迫害基督徒,又受過高深教育,他強調自己見到從死裡復活的耶穌,甚至他將餘下的一生建立在這確信上。肯尼特(Canon Kennett)對此提出有力的見解;他論到保羅在基督被釘五年以內信了主,如此說:「耶穌被釘後的幾年內,至少在一個飽受教育的人心中,耶穌復活的證據是絕對無法反駁的」(Canon Kennett , Interpreter 5, 1908-09年,頁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