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雖然舊約法不能叫人得救,甚至當中某些內容已經不合時宜,但對於基督徒的信仰和生活來說,它是不可或缺的,因為標誌了神的心意,幫助基督徒釐定倫理的標準。
按舊約聖經《出埃及》所記載,神藉著摩西在西乃山頒布律法,是以「十誡」開始的(出20:1-17)。這可說是律法中最基本的宗教和倫理守則;其他律法或許會因著時代轉變而顯得過時,但這十誡在不同的時代和背景,都可以見到一定的規範性。這十誡當然也是基督徒的生活標準。
這十誡又標明神跟祂的子民之間的承諾:耶和華是拯救以色列的神,以色列不可敬拜耶和華以外的神(出20:2-3);這承諾是舊約律法的基礎。對基督徒來說,神已藉著耶穌基督另立新約(來9:15;耶31:31-32);既然是蒙拯救的新約子民,基督徒也承諾在生活中順服神的心意;在這個基礎上,新約也是有律法的。
使徒保羅稱這新約的律法為「基督的律法」(林前9:21;加6:2)。耶穌基督對舊約律法的理解跟當時的人有所不同,例如祂在安息日治病、備受批評;然而,祂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按新約聖經記載,耶穌跟舊約先知一樣呼籲百姓悔改,對義行的要求比較文士和法利賽人更為執著,祂義不容辭地闡釋和申辯律法的真義;耶穌顯然是承襲舊約律法的傳統(太22:37-40)。不過,耶穌的倫理教導是獨到的,遠超舊約律法所能涵蓋的。
與此同時,耶穌基督施行超越律法的權柄,赦免那些信祂、向祂求助的罪人。隨著祂的國度來臨,律法的贖罪功能告終(參 羅10:14),十架恩典是人類唯一的拯救;律法是「……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3:24)。
舊約的祭禮、割禮等條例,是為救贖和界分以色列民族而設的,已被耶穌基督的恩典取代;至於舊約律法,在基督的啟發和詮釋下,卻仍是新約使徒所持守的權威,對基督徒的生活繼續有教益的(提後3:16)。
律法雖不能使人稱義或成聖,但卻是最佳的生活指引(羅7:12;另參 詩119篇)。基督徒需要聖靈的幫助與耶穌基督愛的激勵,去切慕和遵行神的律法(羅3:31, 13:8-10;加5:22-23),以求在生活中榮耀基督,見證神的榮美。
此外,猶太教與基督教有不少不能共容的地方(見以下「猶太教與基督教粗疏的對比」列表),故後來基督教不得不擺脫猶太教而分道揚鑣。
猶太教與基督教粗疏的對比列表:
猶太教 | 基督教 |
民族性 | 跨越民族的國際性 |
唯獨耶和華(上帝) | 三位一體:聖父、聖子及聖靈 |
狹義的救贖觀和啟示觀 | 廣義的救贖觀和啟示觀 |
因「守律法」稱義 | 因「信」稱義 |
強調律法 | 強調恩典 |
舊約聖經和口傳律法 | 舊約和新約聖經 |
神是高高在上 | 神派獨生子進入人間 |
仍在期盼彌賽亞的來臨 | 彌賽亞已來臨,期盼主耶穌的再來 |
守舊 | 維新 |
故步自封 | 與時並進 |
拉比的權威高過眾人 | 聖經的權威高過眾人 |
割禮和節期 | 洗禮和聖餐 |
崇拜是每星期的星期六 (安息日) | 崇拜是每星期的星期日 (主日) |
崇拜地點主要是會堂 | 崇拜地點主要是教會 |
錫安運動(復國運動) | 普世歸主運動(復興運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