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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罪日是整個猶太民族向神認罪悔過及求贖罪的日子

在猶太曆法的提斯利月(Tishri;第七個月;公曆9-10月)第十日(利第十六章;民29:7-10),以色列人守贖罪日(Day of Atonement;來:Yom Kippur),並視這日為最嚴肅神聖的日子,這一天(當天日落時至翌日的日落時)不可作任何的工,必須嚴格的實行禁食(包括飲水;利23:26-32)。

贖罪日提醒人,每天、每個星期以及每月在燔祭(burnt offering)祭壇上的獻祭是不足以使罪得贖的。即使在燔祭的祭壇那裡,來敬拜神的人也要站在遠處,不可以接近神臨在的地方(至聖所;the Most Holy Place)。每年的這一天,大祭司(high priest)代表眾百姓帶著贖罪的血,進到至聖所的寶座;這亦是每年唯一1次大祭司可以進入至聖所。

由於神和祂子民中間的中保必須保持禮儀上的潔淨,大祭司必須先要為自己和眾祭司贖罪。聖所也要被潔淨,因為有罪的人站在聖所供奉的時候,也使得聖所在禮儀上成為不潔。大祭司在贖罪日的主要職務是替「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贖罪。

為著準備贖罪日的獻祭,大祭司脫下其祭司外袍,穿上簡單的白色衣服,然後為自己和整體祭司把一頭公牛(bull)獻上作為贖罪祭(sin offering)。大祭司從壇上取火炭加進自己的香爐之後,就進入至聖所,把香散佈在火炭上。香的煙雲遮掩約櫃(the ark)上的施恩座(atonement cover或mercy seat)。大祭司取一些公牛的血灑在施恩座以及約櫃前面的地上,這樣祭司本家的罪就可以得贖。

接著,大祭司獻上一隻公山羊(male goat),作為百姓的贖罪祭。他把一些血帶入至聖所,灑在施恩座以及約櫃前面的地上,就像先前為祭司本家獻贖罪祭一樣(利16: 11-15)。

大祭司用混合在一起的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潔淨聖所和燔祭壇之後(利16:18-19),就取來第二隻活公山羊,按手在牠頭上並承認以色列人的眾罪,然後在禱告中求神赦免。這山羊通常被稱為代罪羊(利16:8-10的「歸與阿撒瀉勒的羊」,「阿撒瀉勒」是希伯來音譯,原意不明;scapegoat)。

大祭司將這隻山羊打發到無人居住的曠野去,象徵百姓的罪被帶到遠處,表示神不會再記念這些罪(利16:21-22)。充當燔祭牲的公牛和公山羊的屍體被帶到城外焚燒,最後大祭司再以其他獻祭結束這天的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