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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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育

根據1949年通過的基本法和1980年通過的修正案,以色列實行全民義務免費教育。教育對象為5-15歲的兒童:1年的幼兒園教育和10年的學校教育(從6-15歲,1-10年級)。11-12年級的教育也是免費的(某些私立中學除外),但不是義務的。招收2-4歲兒童的幼兒園(發展中的城市和貧困地區的幼兒園除外) 和高等教育是收費的:也有收費的托兒所,主要屬於一些社會組織。絕大部分幼兒園和中小學是國立的或者市立的。教育文化部製定教學大綱,提供師資,並通過視察制度實行管理。校舍和設備由市政府解決並保管。除了國立學校以外,還有一些屬於社會組織的學校,它們得到國家的認可,獲得國家的財政資助,條件是接受教育文化部的普通教育方針,並由教育文化部參與對教師的委派和對教育過程的一般管理。國立學校有兩個分支:普通學校和宗教學校,其教學大綱、教學計劃、教科書以及教師編制都不相同。國家承認的屬於社會組織的學校具有廣泛的自主性。例如,在以色列正教黨的學校裡,教師的專業水平應該符合國家標準,教學語言應為希伯來語,可是,教學的其他方面都由學校領導決定。

學校的課程分為必修課(希伯來語、文學、《聖經》、數學、歷史等),選修課(由教育文化部根據教學大綱推薦) 和學校自定課程(學校根據家長委員會的意見開設,大綱由學校編寫)。每學年3個學期,每學期幼兒園和小學除每年節假日共計15週,中學則為17週。學校實行10級計分制。以色列教育經費在政府預算中佔的比例較大,在政府各個部門中,教育文化部的預算僅次於國防部。

以色列建國初期,阿拉伯人中的教育事業落後,以後得到迅速發展。在80年代中期,95%的阿拉伯適齡兒童進了學校。在高年級中,阿拉伯學生的入學率接近於猶太學生的入學率。

以色列建國以後,中小學校的數目增加了若干倍。在1984-1985學年中,全國有2499所學校,在校學生為135.6萬人。隨著中小學教育體系的發展和完善,教師的職業培訓和工作條件也得到改善。在教師中間,具有大學文憑的人數增加,教師每週的工作量減少。在1982-1983學年中,有3千名大學和師範學院的畢業生被派往中學任教。

以色列把教育體系看作為克服來自不同國家的移民集團的閉鎖性和形成民族整體化的一種手段。以色列教育體係是仿效西方的,來自東方國家的移民兒童難於適應這種教育體系。 1963年,有關委員會建議改變教育結構:把幼兒園(3-5歲)+小學(6-13歲)+中學14-17歲),改為幼兒園(3-5歲)+小學(6-11歲)+中學過渡部(12-14歲)+中學高級部(15-17歲)。11歲的小學生畢業後進入中學(中學分兩個階段,每個階段學制3年) 。中學過渡部把來自不同小學的學生融匯到一起,使他們整體化,然後升入同一中學的高級部。這種改革於1968年由議會確認。經過10年的試驗,結果表明,在這類學校中升入中學高級部的學生人數增加了20%。不過,有關委員會指出,改革進展緩慢,原因為:經費不足(創辦過渡中學需要建新校舍),家長反對孩子從12歲起到較遠的學校去學習,部分家長反對整體化,擔心整體化會導致中學教育水平下降。有關委員會呼籲在1982年年底以前完成這種改革,但是實際上未能完成。在80年代中期,以色列存在著兩種中等教育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