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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希伯來經典“托拉”的第3卷,《希伯來聖經》以本書的第一個詞“他呼叫”為卷名。希臘文《七十子譯本》根據本卷書記載了利未人的職責,名之為Livitikon,意為“利未人之書”。

《利未記》是各種宗教條例的匯集。全卷27章中,除第二段(8-10章)記載摩西膏亞倫為祭司和亞倫兒子拿答,亞比戶因罪而死外,這三章屬於記事的部分。其他20多章都以耶和華曉諭摩西和亞倫的形式,宣布各項律法條例。全書表現為若干段落的組合,各段落各有其起始句與結束語,形成幾個律法條例的“小集”。

這些小集中,第17-26章,構成另有特點的一組,其內容與風格不同於《利未記》的其他部分。這一組共10章,開頭的起始句為:“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亞倫和他兒子,並以色列眾人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其結束語為:”這些律例,典章和法度,是耶和華與以色列人在西奈山藉著摩西立的。“這一小集的律法強調上帝的聖潔,經常出現“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聖潔的。”“聖潔”一詞,希伯來語讀作“卡多斯”。在希伯來聖經中,《以賽亞書》是出現”卡多斯“最多的一卷書,在《托拉》中,出現次數最多的就是《利未記》,因為《利未記》中這一段落比較集中地表達了聖潔的上帝對人聖潔心靈與行為的要求。其次,本段落經常採用上帝作為第一人稱的稱謂,即“神性我”的格式,出現達40多次,在曉諭一些條例之後,為顯示這些律法條例的嚴肅性與權威性,每在該條例宣布之後,加上“我是耶和華”這一個加重其重要性的詞語。由於這組律法有其獨立的完整性,再加上其重視上帝的聖潔而一再加以強調,所以《利未記》17-26章這組律法被稱為“聖典”。

《利未記》第23章記載了以色列民每年當守的節期,即安息日,無酵節,初熟節,五旬節,吹角節,贖罪日,住棚節,這些節期是代表被擄歸回之後,祭司增訂的“祭典”律法,其規定的節期較多,亦比《出埃及記》與《申命記》中所規定的詳細繁複。《出埃及記》和《申命記》中所記的節期都是三個,名稱有所不同,而內容相同。《利未記》中的節期較多,在無酵節(相當於除酵節與逾越節)、五旬節(相當於七七節與收割節)、住棚節(即收藏節)之外,還規定第七月初十日守贖罪日,七月初一日守吹角節。屬於較晚“祭典”底本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