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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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係

猶太教看婚姻是十分重要的,認為不結婚是不自然的事。塔木德說:一個沒有結婚的人,是不斷想著罪惡。塔木德說:有一個年輕未結婚的拉比,他被介紹給一個年老拉比,年老拉比說:不要來找我,直到他結婚了。

傳統上我們認為結婚為陪伴、為愛情和親密關係,在創世記2:18指出「那人獨居不好」,而不是為生養眾多。但猶太人認為,婚姻最重要是生育,否則是不完全的。

根據托拉和塔木德,男人容許娶多個妻子,而女人是不容許有多個丈夫。雖然猶太教容許一夫多妻制,但這是不常見的,塔木德也從來沒有提到有多個妻子的拉比。大約主後1000年,在強勢基督教文化的壓力下,德裔猶太人禁止了一夫多妻制。

但生活在伊斯蘭世界的塞法迪猶太人(西班牙系猶太人),則容許一夫多妻制。時至今天,也門和埃塞俄比亞的猶太人,繼續實行一夫多妻制。然而以色列,只容許一夫一妻,如果外地猶太人回歸以色列,容許保留已娶的妻子,但以後不能再娶。

丈夫有責任提供妻子食物,衣服和性關係 (出埃及記21:10),以及履行婚前協議書ketubah任何指定的條件,婚姻中的性關係是女人的權利,而不是男人的。男人不能強迫他的妻子進行性行為,也不能以任何方式來侵犯她。(現時西方國家也有保障婦女條例)

已婚婦女有權保留帶來的任何財產,丈夫只有管理權及享受來自物業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