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面的含義是「家庭的潔淨」。《妥拉》指示:「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侯,不可露她的下體(意指:與她有性行為),與她親近。」(利未記十八章19節)有月經的女人因著喪失潛在的生命而被視為敦儀上的不潔(利未記十五章的節)也讓《妥拉》在此禁止人們於這段不潔的期間進行婚姻關係中的性交行為。
在月經開始後,女人就成了niddah,意思是「排除」或「隔開」)。她必須在接下來的五天經期,以及後續七天的「經血排淨」期,也就是總共十二天的期間裡不跟丈夫行房。
在這十二天裡,夫妻不僅不行房.甚至不親吻或撫摸對方,由於親密的愛撫會成為性交的前兆,因此較嚴苛的規定可以幫助夫妻保持禁慾。
最嚴謹奉行這條誡律的夫妻會分床就寢,並在十二天裡不隨意碰觸對方。舉例來說,在用餐時,夫妻不會向對方說「請把鹽遞過來、」而會將鹽罐擺在桌上由對方自取。如此一來,可以避免煽動慾火。
因著這條禁止碰觸niddah的規定,正統派猶太人於是衍生出一項類似律法的強制性傳統,亦即他們不在公共場合碰觸自己的妻子(以便保護她們的隱私,不讓人看出她們是否正有月事),也不與任何女人握手(因為不知道她們是否為niddah,也因著這條禁止碰觸niddah的規定,正統派猶太男女不會在公眾場合裡共舞,抑或他們若共舞,兩人也不牽手,而是同握著一條手帕(還記得「屋頂上的提琴手」片中跳舞的那段情節嗎?)。
在第十二天期滿的當天晚上(這是假設在五天行經期之後的七天內都沒有再流出經血;如果還有,則必須從沒有流血的當天開始推算七天),她要到「淨身池」浸身,象徵在教儀上得到潔淨.而這正是「淨身池」最主要的功用,也說明了為何每個猶太社區都必須要有一個淨身池。
在淨身之後,夫妻可以恢復正常的行房。
這套明令 niddah要禁慾,並且之後進行教儀淨身的規定稱作「家庭潔淨條例」(taharat hamishpacha),因為它們是為了將夫妻的關係提昇到聖潔的層次。
《妥拉》清楚明示,之所以不要與行經的婦女性交,不是因為她們的身體不乾淨或不衛生。須知,月經不是「骯髒」的,行經的女人也不是「不乾淨」的。
和其它的教儀性不潔淨相同的是,行經婦女之所以在教儀上不潔淨,並因而喪失參與並遵行猶太教儀的資格(這在古時指的是將祭物們到祭壇獻上),乃是由於她們正遭遇體液的流失;說得更嚴肅一點,她們正在喪失潛在的生命。也因此,她們將無法全心全意地參與並遵行猶太教儀。
所以,所謂的「骯髒」或「不潔淨」並不是指著女人的身體,而完令是指著教儀上而說的。
履行「家庭潔淨條例」的夫妻都證實,性關係若漫無約束,就只是在滿足獸慾。在這項親密的兩性關係中,必須要多多地留心、考量、尊重,並且最重要的是自制。「家庭潔淨條例」證明,人類有能力去控制並約束自己最原始的情慾及本能。
運過遵行「家庭潔淨條例」,人類最本能的性關係將昇華為聖潔的行為。 遵行「家庭潔淨條例」的夫妻們表示,他們的婚姻一直維持新鮮與活力,因為夫妻兩人每個月都可擁有自己的「空檔」和私人時光。除此之外,夫妻兩人在每個月以饑渴與熱情來恢復性關係,重溫蜜月期的甜蜜。
另一個奉行「家庭潔淨條例」的理由是《妥拉》與拉比賢哲們都沒有明講的,原因是這項可能最重要的理由相當敏感。說穿了,「家庭潔淨條例」其實是猶太人增產的管道。
如果一對夫妻必須十二天都不行房,並要等到妻子在第十二天晚上淨完身子後才准恢復正常的性關係,則幾乎少有夫妻不在這晚行房;他們甚至很可能會在接下來的數晚持續行房。
女人通常是在經期循環的中間,也就是在28天經期循環的第十三、十四,及十五這三天間受孕。在經過十二天的禁慾後幾乎可以保證,所有奉行「家庭潔淨條例」的夫妻一定會在妻子最容易懷孕的幾天當中行房。所以,「家庭潔淨條例」其實是一項保證猶太人可以世代繁衍的教儀,因為它確保了更多猶太嬰孩的誕生。
在這個許多年輕人偷嚐禁果,婚外情氾濫的性開放年代裡,「家庭潔淨條例,看來既古怪又落伍。然而,除了正統派猶太人之外,現今有愈來愈多自由派猶太信仰團體裡的年輕夫婦也開始實踐「家庭潔淨條例」,並因而經歷到生命的提昇。
那些奉行「家庭潔淨條例」的夫妻見證指出,這些律法豐富了他們的婚姻生活,深化了他們的愛情與委身,並讓他們的人性情操更尊貴。
那些奉行「家庭潔淨條例」的女人也提到,她們感到身為一個女人的價值,並且經歷到身為人類的尊嚴與寶貴。她們也感受到「渾身池」的水流好像羊水一般環繞、呵護著她們,每個月帶來重生與更新,讓她們得到了滋養與扶持。
在這個縱慾無度、江河日下的世代中,「家庭潔淨條例」證實、扶持並強化了婚姻的制度與神聖。它並肯定了每個人的價值與重要性,並將屬上帝的聖潔帶入人類最親密的關係與時刻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