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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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與錯

悔改的理由

為什麼我們要因著犯錯及違背上帝的誡命而悔改並尋求赦免呢?

一個最可信的理由是,如果我們相信誡命直接來自上帝,並代表上帝對我們的旨意,那麼身為上帝的子民就該遵行祀的律法。上帝的大能呼召我們遵循社的法則,並要我們在違背這些法則時向祂說:「對不起。」

除此之外,人與上帝之間的約是有條件的,正如《妥拉》再三提醒:「你們若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誡命,我就獎賞你們。但你們若不聽從我,不遵行我的誡命,我就會降罰。」(請特別參閱《希伯來聖經》利未記廿六章)

「經文時期」的猶太人真心相信,他們若遵行上帝的律法,天就會降雨,五穀就會滋長。但他們若違背上帝的律法,就會經歷乾早與飢荒(請特別參看《希伯來聖經》申命記十一章13節)。先知延續《妥拉》的告誡,預言若悖離上帝的命令,猶太人與他們的國家將遭重懲。也因此,違反上帝的誡命與以色列地最終淪陷、耶路撒冷聖殿被毀,以及猶太人被擄至異邦是息息相關的。

對今日的我們來說,條件因果式的誡命(if then)似乎不正確。因為,我們在人類的行為與天是否降雨之間似乎找不到直接的因果證據。但我們無法否認,我們符合上帝誡命與否的個人行為,終究會影響到這個世界。

這表示,上帝不需真的介入世界的運作,因為我們的行為本身就足以帶來賞罰的結局。每個行為都會造成效應,每個舉動都會產生後果,並且每句話都可引起震盪。我們做的每件事,說的每句話,都會影響到周遭的人事物,包括我們的工作或事業、我們的社區、鄰居、公司、配偶、孩子、親戚、與朋友。我們所做的每件事,所說的每句話,都會決定萬事的發展是好是壞、容易或艱難、造成凝聚或隔閡。

當然,我們無法操控那些隨機偶發、或寧惡勿善之人的行為,也無法阻抗大自然的力量。但是,每個人至少能為其自身所處的「小世界」,例如公司、家庭、婚姻與人際關係等等帶來正面的影響。正因全世界是由你、我這些個體所組成,所以我們能改變這個世界的運作。

這樣看來,1960年代的反戰標語其是一針見血:「要是他們發動一場戰爭,但沒有人響應的話會怎麼樣?」一個人不僅能夠經營本身的親密關係,甚至可以左右世界要走向戰爭或和平。畢竟,戰爭與和平並不是透過「國家,這抽象的實體所促成,而是藉由帶領國家的個人,在世界舞台上傳遞他們的是非觀、對上帝的忠誠標準、以及他們個人內在的混亂或健全而發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