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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大 (Theudas)

1.簡介:是個匪徒。曾聚眾作亂。當時跟從他的約有四百人。丟大失敗之後,跟從他的人也就都失散了。

2.聖經記載及有關記述:

大約在耶穌基督降生後35—36年間,彼得和眾使徒曾因傳揚基督被帶到猶太公會去受審。受審時彼得極力提出見證說耶穌已經復活,而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7—30)。「公會的人聽見就極其惱怒,想要殺他們」(徒5∶33)。當時有一位教法師迦瑪列勸公會的人們應當小心。他引述丟大的事說:「從前丟大起來,自誇爲大,附從他的人約有四百。他被殺後,附從他的全都散了,歸於無有」(徒5∶36—37)。迦瑪列認爲耶穌的門徒所傳講的,「若是出於人,必要敗壞。若是出於神,你們(公會的人)就不能敗壞他們」。最後猶太公會的人便把使徒們釋放了(徒5∶38—40)。

照一般的情況,會員看見的會比訪客能看見的更加詳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