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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流 (Callio)

1.簡介:迦流是羅馬帝國亞該亞省的方伯,方伯也可叫作巡撫,是代表羅馬皇帝總管當地軍政事務的大臣。

2.歷史記述:有些資料說迦流的全名叫猶尼阿斯迦流(Junius Callio),生在哥達瓦(Cordava)和斯多亞學派(Stoics)的哲學家辛尼卡(Seneca)是彼此相愛的兄弟。當羅馬皇帝提庇留(Tiberius)即位後,迦流才到了羅馬。迦流還曾作過暴君尼祿王(King Nero)的導師。在一個碑文上記有羅馬皇帝革老丟(Claudius)的佈告。該佈告證實在公元51—52年間,迦流正作亞該亞省的方伯。而保羅第二次外出佈道乃是在耶穌基督降生後50—53年之間。這樣保羅在亞該亞省的大城哥林多傳道時,被當地的猶太人所控告,正好告在迦流的名下。

3.聖經記載:

1)保羅以前在以哥念、路司得、腓立比、帖撒羅尼迦、庇哩亞等地傳道時,屢屢遭受猶太人的逼迫、驅趕、毆打和謀害(徒14∶40—17∶13)。但是保羅在哥林多傳道時,神卻應許保羅說:「不要怕,只管講,不要閉口。有我與你同在,必沒有人下手害你」。所以「保羅在那裏住了一年零六個月,將神的道教訓」哥林多人(徒18∶9—11)。而「到迦流作亞該亞方伯的時候,猶太人同心起來攻擊保羅,拉他到公堂說:『這個人勸人不按著律法敬拜神。』」(徒18∶12—13)。那些猶太人的意思是控告保羅,說他宣傳一種不合羅馬法律的宗教。猶太人向來逼迫基督和基督徒,常把正當的宗教信仰生活說成是違法的犯罪活動。所以這次迦流如何審斷,實在很關重要。

2)迦流聽了猶太人的控告後,還未等保羅開口申訴,迦流就對原告猶太人等說:你們這些猶太人,如果你們的身體財物受到損害,有了冤屈,或者有人作了什麼奸惡違法的事,「我理當耐性聽你們」,受理這種案件。但你們「所爭論的,若是關乎言語、名目」和你們的信仰問題,「這樣的事我不願意審問」。於是迦流「就把他們攆出公堂」(徒18∶12—16)。這件事一方面應驗了神應許保羅的話:「必沒有人下手害你」。另一方面,迦流這一公正的審斷,也是自從巡撫彼拉多無故殺害耶穌以來,在基督徒屢遭逼迫之後,第一次在訴訟中,把正常的宗教信仰生活和違法的犯罪行爲,鮮明地區別開來。迦流這樣的結案,以後成了其他軍政官吏倣效的先例。例如:以弗所的自治行政官,便安撫那些要群毆保羅的人(徒19∶35)。耶路撒冷的千夫長呂西亞三、四次保護保羅不被毆打或謀殺(徒21∶31—32;22∶22—29;23∶10;23∶19—24)。巡撫腓力斯對要陷害保羅的猶太人採取了支吾的態度,而對保羅卻加以寬待(徒24∶22—23)。非斯都巡撫和亞基帕王不聽猶太人的誣告,都認爲保羅無罪(徒26∶30—31)。自從迦流拒絕審理保羅以後,大約有十年之久,基督徒受到了比較公正合理的對待,使福音更加興旺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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