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難題 > 新約難題 > 索引

本節是否反對「一次得救,永遠 得救」?

經文:來10: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 了。

本段(來10:26〜29)是希伯來書裏五段警吿經文中最嚴厲的一段,作者在上文(來10:23〜25)早已勸勉信徒不要搖動及不可停止聚會,接著他警誡讀者不可明知故犯,使贖罪的祭也沒有了。

本節的「我們」是一個講員(作者)認同聽眾(讀者)的需要而發出的(如來2:1),是警誡讀者中那些曾清楚接觸福音的人,在全書多處引述龐大的福音證據下,若仍然拒絕救恩,就只有等候審判了(來10:27,如舊約的掃羅、新約的猶大)。

鑑此,作者遂以摩西律法中死刑之律為誡(來10:28;參申17:2〜6),指出得知真道後仍怙惡不信的絕大嚴峻性,若仍拒絕救恩,那便是視基督代罪而死的工作為無物,這種人的刑罰是永死的(來10:29〜31)。S.D. Toussaint謂作者引用律法之死刑為警吿的基礎,絕對不會是向信徒發出的,C.L. Pfeiffer亦正確地指出,作者在此處所描繪的人物不可能是信徒,因為他不會用永死之刑恐嚇信徒切勿放棄信仰,故本段不是以信徒為對象,不然就有 「仍會」的危機。

馬有藻著,《分解真理的道》(台北:華人基督徒培訓供應中心,2005)
這是好書,特此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