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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律法「一無所成」,神為何還要頒佈律法給世人?

經文:來7:19
(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 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

律法是神心意的所在,神頒佈給世人,因其有獨特之目的,是要顯出人有肉體的軟弱,不能全守神的律法。故來7:18説,先前的條例(指律法),因軟弱之故(「軟弱」指「無能」,是指使人完全的無能),於是就被廢掉了。在此律法是「一無所成」的(原文eteleiosen,從字根「完全」變出),這不是指價值方面言,而是指使人獲得完全(喻得救)方面言;在這角度下看,律法卻又達到其頒佈之目的 了。

馬有藻著,《分解真理的道》(台北:華人基督徒培訓供應中心,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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