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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何一個良善並慈愛的神會下令希伯來人搶奪埃及人的財物?希伯來人既然永 遠不會回來,卻向鄰居要珠寶,這豈不是不名譽的行爲嗎?

首先,有一項關於翻譯的問題需要澄清,第22 節的前半段如此記載:「但各婦女 必向他的鄰舍,並居住他家裏的女人,要(英文聖經作『借』)金器、銀器和衣 服。」在英文聖經翻譯作「借」的原文是sa'al ,這字通常解作「問」、「求取」、「請求」、「要求」(F .Brown, S.R. Driver, C.A. Briggs, 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the Old Testament(Oxford :Clarendon,1968), 981 頁,指出聖經有三處經文有「借」的意思:出 22:14(希伯來文是 13 節),王下 4:3 及6:5。從這三段經文的上文下理得知,向別人所索取的物件,都只是作臨時的用途,借貸人只暫時保有這些物件,稍後就要歸還給原來的物主(譯按:中文和合本均作「借」字)。但出埃及記3:22 ,11:2 及12:35(這三段經文所用的字依然是 sa'al )卻與上述三段經文不同, sa'al 沒有清楚顯出只是暫時借用的意思。因此,3:22 的Sa'al 的意思應該是「求取」(譯按:中文和合本作「要」)。希伯來人準備離開埃及,永遠不回來,所以希伯來婦人只不過是向鄰舍要求禮物。埃及人也很清楚他們的意圖,所以不會準備要得回這些財物。

然而,埃及人爲何自願地將這些財物給以往的奴隸?我們從上文下理得知,埃及 人極害怕第十災會重降,使他們失去更多的孩子和牲畜。正如出埃及記 12:33 所 記載的:「埃及人催促百姓(即希伯來人),打發他們快快出離那地,因爲埃及人 說,我們都要死了。」第35-36 節繼續記載:「以色列人照著摩西的話,向埃及 人要金器、銀器和衣裳。耶和華叫百姓在埃及人眼前蒙思,以致埃及人給他們所 要的,他們就把埃及人的財物奪去了。」

在36節裏翻譯成奪去的希伯來文是 warye nasse lu ,此字源自 nasal,字根的意思 是:把某人從「危險」中「取去」、「搶奪」,或是「拯救」某人脫離「危險」。這字通常不會用以指在戰場上的仇敵遭殺害後被掠奪的意思,若是這情況下,就會 用 salal 這個字。然而,本段經文所用的nissel,顯然是作爲比喻用;因爲這段 記載清楚地指出,以色列人只是在口頭要求當他們離開時獲得一些禮物,而且他 們也獲得所要求的東西。我們可以肯定地說,埃及人當時已是驚惶失措,便任由 希伯來人帶走他們的財物;因此,我們也可以說是希伯來人掠奪埃及人的財物。 面對著以色列人的神那驚懼不已的能力,還有滅命的天使在逾越節那晚的作 爲, 埃及人已驚怕得面如土色,噤若寒蟬。

若我們要問一個關於道德這方面的問題——掠奪的行動(假如我們用這名詞來形 容埃及人自願送出財物的行動)是合乎倫理,抑或與神的良善及慈愛有所衝突? 那麽,我們必須謹記,以色列人在埃及作苦工已有數百年了,法老有計劃地殺害 以色列的男嬰;沒有給以色列人任何材料,卻要他們興建法老的積貨城及其他公 共建設。因此,金器、銀器和珠寶,可以視爲以色列人應得的工價,這些物件也 不足以完全補償以色列人所承受的勞役和悲苦。從這觀點看來,根本就不需要問 以色列人的要求和行動是否道德。

本文選自 艾基新著,《聖經難題彙編》(香港:角聲,1987)

關鍵詞: 搶奪 / 埃及人的財物 / 希伯來人 / 向鄰居要珠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