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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老自己不容許以色列人離開埃及,而埃及人民不能控制或影響法老的決 定;那麽,神爲何殺害埃及人所有的長子(出12:29-30 )?

我們若要對付一個國家,就只得以集體作爲基礎。任何國家的人民的命運,都 受制於推行國家政策的政府,兩者的關係是唇齒相依的。(無論這國家屬於民 主政體、一党專政或君主政體,情況都一樣。)當國家的軍隊在戰場上擊敗入 侵的敵人時,明智而成功的政府會將所獲得的利益分予其國民。

正如先知以賽亞時代的亞哈斯王一樣,愚笨而充滿罪惡的政府,只會爲其國民 帶來災難與痛苦,及罔顧人民的利益。在摩西時代,埃及的情況也是一樣,法 老及其臣屬所下的一連串決定,使所有埃及人也受到牽連。在以往整個歷史過 程中,自從人類以部落的形式而團結起來,有雛型政府的設立,由那時開始, 政府的決定都影響其國民。

因此,當埃及王決定不遵守他莊嚴的誓言,作出一連串的反悔行動,蔑視那統 管宇宙的全能之神,結果就是摩西曾預先警告的毀滅性災難必然臨到,此外別 無他途了。縱然先前的九個災難已影響了尼羅河谷的所有居民,但因著神的懲 罰,整個埃及地的頭生男嬰及畜類都要喪命。

我們可以理解到,爲要及時阻止這些將要來臨的災難,可能須要一次政變顛覆 法老的政權,把他從寶座上推下來。但埃及人仍然視法老爲他們的合法統治 者,讓他作出會影響埃及人命運的決定。獨是法老王的家庭喪掉長子,或甚至 貴族統治階層中的長子喪命,也難迫使埃及人願意釋放全以色列民及其牲畜離 開。必須有一次涵括全民及牲畜的災難(少了一點也不可以),才能令神的子 民得到解脫,不用再在埃及地受苦。

本文選自 艾基新著,《聖經難題彙編》(香港:角聲,1987)

關鍵詞: 法老 / 喪掉長子 / 殺害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