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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人的長老職分是甚麼?(出3:16 )

在世界未有立國的時候,各洲各部的人民爲要各能安居生活,彼此不相侵害,得 有一個年高德勳的人,出來擔任長老這職分。古時候的埃及、摩押、米甸皆各設 有長老之職(創 50:7 ;民22:7 )。至於以色列人住在埃及時已有長老的産生,出 3:16 爲首次提到的。但以色列人從起初就分家室、宗族、支派,大概這時他們也 是有長老爲首領的。當摩西初從米甸下埃及時,就召集各支派的長老來,將耶和 華所說的話,一一告訴他們,好作以色列人的代表(3:16-18;4:29-30 )。神命 定設立逾越節的時候,摩西先對衆長老說了,然後長老曉諭衆人遵行(12:21, 28 )。以色列人出埃及時,摩西經長老傳示衆民。按這長老就是各支派中年高有 德行的人,他們的責任,是專門在支派中勸勉百姓,調和民事,但沒有判斷爭訟 的權柄。至若治理國事,起先是摩西和約書亞,後來是士師,再後就是王了。要 言之,長老主要的職責是訓誨衆民。各支派的長老,雖沒有治國的權柄和判斷的 責任;然而,他們的名分實在是衆民所尊重的,如摩西在揀選設立首領,共同擔 任管理與審判百姓的事時,只有衆長老在神面前(18:12-25 ),由此可見一班。 也可想而知這審判官或是從長老中選出來的,使他們在衆民中也有判斷訟事的權 柄(參申1:15-17;代下 19:5-7 ;民 11:16,24-25)。在各支派的長老以外,還有 各城的長老,辦理本城及鄉間的民事(申 16:18;士 8:14 )。到了約書亞死後,就 有長老治理國事;再後就有士師興起來拯救以色列人(士 2:16-18)。到了國中太 平之時,士師退去職權,又有長老來執掌地方政權;他們曾經要求撒母耳爲百姓 立王(撒上8 全)。其後國中雖然有王,但長老在百姓中仍有勸導的能力,百姓 與王尚要聽從長老之言(撒下 3:17-18;5:3;17:4 ;王上 8:1;12:6-7 )。往後百姓被擄到巴比倫時,在上沒有王,於是長老的權柄逐漸增加;及從巴比倫返國後, 雖有所羅巴伯、尼希米等人執掌大權,但長老對百姓的影響力還是相當重大(拉 5:5,9 ;6:7,14 ;10:8 )。後來波斯王亞達薛西以重大的權柄給予以斯拉,叫他 立審判官,耶路撒冷也於這時候設立猶太公會,公會的長老共 71 人,另舉書長 1 人,這些長老對於政治及猶太宗教的事,直到耶穌降生時,仍是大有權勢的(太 5:22 ;10:17;可13:9 )。在新約中也有提到長老的名稱,不過這是關於他在教會 中所供的職分(多 1:5;徒 20:17;腓 1:1),那是另當別論了。

本文選自 李道生著,《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下》(香港:浸會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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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以色列人 / 長老 / 治理國事 / 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