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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當、夏娃的其中兩個兒子有娶妻,他們的妻子從何而來?

在態度及呈獻予神的祭物這兩方面看來,該隱都是錯誤的。該隱沒有像弟弟一樣 獻上帶血的祭,他只將那些從田間長出來的土 産呈獻給神(創4:3)。

創世記5:4 告訴我們,在亞當 930 年的壽命中(生塞特之後 800 年),他還生育 了另外的子女。因 爲神命令他們繁殖一個大家庭,使人類遍佈全地(創 1:28 ), 因此我們有理由假設,在當時使人類長壽的理想環境裡,他們繼續生兒養女。

毫無疑問,在亞當夏娃以下的一代需要兄妹通婚,才可以再繁殖後代;若非如此, 人類便要絕種了。到了以後的數代,人類才可選擇表親及血緣關係更遠的人作爲 配偶。在亞伯拉罕的時代以前,聖經似乎沒有明確地指出兄妹通婚是犯了亂倫 罪。當亞伯拉罕下埃及時,向埃及人強調撒拉是他的妹子(參創20:12),亦即向 埃及人暗示,假若撒拉是他的妹子,便不能成 爲他的妻子(創12:13)。

利未記20:17 詳細記載關於兄妹通婚的禁令,但該隱和塞特,還有亞當的其他兒 子,都必須選擇姊妹作爲妻子。

本文選自 艾基新著,《聖經難題彙編》(香港:角聲,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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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兄妹通婚 / 繁殖 / 亂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