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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血氣的人是什麼人?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何意?創六 3

耶和華說:「人既屬乎血氣的」--呂振中譯本作「人類既是屬乎肉體的」,概指 上古時代神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們彼此相配支合而生下的人類(創 6:2-4)。血氣 一詞,在這裏大概只是暗指人的軀殼或感官那一方面說的。這些屬血氣的人,是 指罪惡昭彰,行爲極其敗壞之不信神的人(創 6:5,11-12)。「我的靈就不永遠住 在他裏面」--呂譯本作「住在人類裏面。」或作「不永遠和他相爭。」(參國 語和合譯本初版,加五 16 ,17 ,彼後 1:4),因這「住」字的希伯來文,亦可解 作統治、動作、相爭、作主等意思,所以這句話最好譯作「我分給人的靈,就不 常常在他裏面動作了。」這裏的「靈」字,就是創二7 所說的「生氣」(參上冊 7 題),並不是指聖靈(三位一體的第三位),乃是與聖靈有關,代表在人裏面由 一種特別的主宰或統治。但「人既屬乎血氣的」這一句話,實乃神要毀滅當時人 類的凶兆(創六 13,17 ,七 21 ,22 ,詩一○ 四29 )。

「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120 年」-這一句話並不是指神要限定人的壽數。有人以 爲這是表明把人類壽命縮短的年數,事實上在後世的人,往往是活到超出了這個 歲數以上呢(創 11:10-27,32 )就以現代人類的壽命來說,據 1961 年以前所記, 在澳洲墨爾缽地方,有一位名叫克雷倫斯布特的人,活到了175 歲,可想而知這 裏所說的120 年,並非指人的壽命年歲說的,乃指在洪水尚未泛濫以前,神所寬 容的一段時期,是神給當時的人緩刑 120 年,給人悔改的機會。我們根據聖經啓 示,神對於那時不信之人的容忍、等待(彼前 3:20 ),由挪亞所傳的義道(彼後 2:5),以及神最後七天警告災難將要來到的情形看來(創 7:4),則對於這 120 年 緩刑期的見解,可無異議了。

本文選自 李道生著,《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下》(香港:浸會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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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屬血氣 / 一百二十年 / 人的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