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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基督徒仍然被禁止吃血嗎?

洪水以後,神向挪亞更新神的盟約,並給予他某些基本指引,以維持洪水以後社 會的秩序(創 9:1-16 )。第四節記載一條重要的禁令:「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他的生命(nepes) ,你們不可吃。」血是特別神聖的,因此神頒下命令,無論是誰 犯了流人血的罪,必會被判以死刑。稍後,利末記17:10-11 清楚說明了禁止吃血 的原因:「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什麽血,我必 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爲活物的生命(nepes)是在血中,我 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爲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第12節繼續指出,縱然是打獵得來的野獸,在吃掉它之前必要把它的血放出來。

新約信徒所面對的問題是,究竟這項禁令是否仍適用於今天。在使徒行傳 10:10-15 ,彼得接獲啟示,古時摩西律法中的禁令,關於那些食物不可吃的,現 在已毋須遵守了。所有四足的動物,爬行生物及飛鳥,都被認爲是潔淨的,適合 作人類的食物。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這個原則可推廣應用於全人類,包括猶太 人與外邦人——藉著耶穌流出的血,外邦人和猶太人都能夠接受救贖和恩典。可 是,我們的問題仍未解決,利未記11:1-45及申命記 14:3-21所詳細記載有關不 潔食物的禁令,縱使被彼得所見的異像抵消了,但是否同時將有關食血的禁令取 消了呢?基督經已流出他的寶血,但是否抵消了所有血的神聖呢?抑或仍然因著 血是各各他的表徵而被尊爲寶貴?換言之,容許吃所有動物、鳥類,無分潔與不 潔,是否包括了容許吃這些生物的血?抑或應先由屠夫宰殺了這些生物,放了 血,人才可將這些生物煮熟作食糧?

最後一條問題的答案是:「對」。彼得在夢中接受神的特別諭令後數年,耶路撒冷 的會議舉行了,爲要討論外邦信徒是否要遵守猶太教的禮儀才可成爲基督徒。這 次會議的主席雅各說:「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爲那歸服神的外邦人,只要寫 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 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徒 15:19-20 ) 雅各的意見被其餘與會者接納,因此,他們決定了以下述說話來回答安提阿、敍 利亞及基利家的外邦歸信者:「因 爲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 上,惟有幾件乃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 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徒 15:28-29 )

從上述經文,我們得知:¬有關禁止吃血的勸戒,是在彼得見到異像之後才發出 的。因此,這些勸誡沒有因著較早時使徒行傳第10 章而被廢除或有所修改; ¬ 禁止吃血的勸誡與嚴禁姦淫的禁令一同發出,而姦淫的禁令,永遠不會被視爲過 時而作廢,卻是一條曆久常新的命令,每一個有良知的基督徒都會接受;¬堅持 血的神聖地位,並非出自人的意念,這項諭令乃來自聖靈自己的權威。當然會有 人根據保羅稍後在哥林多前書第 8 章有關祭偶像之肉的講論,而推斷耶路撒冷議 會所發出的並非長久都有約束的效力。然而,保羅的目的不在於吃祭偶像之肉所 必然 産生的罪。他所強調的卻是吃祭偶像之肉會成爲初信者的絆腳石,因爲這些 異教歸信者以前是向偶像獻祭的。

在哥林多前書10:27-28 ,保羅繼續針對這件事情加以引申討論:「倘有一個不信 的人請你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爲良心的緣故 問什 麽話。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爲告訴你們的人,並爲良心 的緣故,不吃。」這段經文的含義是,信徒在其他人面前吃那些曾呈獻給異教祭 壇的肉,便會使旁人産生疑惑。因爲吃祭過偶像的肉可能會對外邦的初信者造成 屬靈上的傷害,所以新約時代的信徒便要避免不吃。經文的含義異常明顯:我們 仍然要尊重血的神聖,因爲神曾命定血作爲耶穌基督代販的血的表徵。因此,每 一個願意服從聖經教訓的基督徒,都不應吃血。

在約翰福音6:53-58,基督曾莊嚴地宣告,信徒要以信心來吃他的身體及喝他的 血,但這段經文很明顯只是提出了真信徒對於基督在各各他獻上犧牲贖罪祭的 「屬靈」反應。當我們完全相信基督的生命是無罪的,並相信他獻上無罪的身體 作爲對我們罪的代贖,那麽,我們就是藉著信心來佔用他的身體及寶血,以及他 的拯救的權利了。神曾作出誠懇的勸告,禁止我們將生物的血當作食物;然而, 上述提及基督代贖,與我們是否接受神在這方面的勸誡並無關係。

本文選自 艾基新著,《聖經難題彙編》(香港:角聲,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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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洪水以後 / 禁止吃血 / 贖罪 / 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