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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創世記中所記載亂倫之事,應作何解釋?如:創19:31-38 羅得的兩女與父 親亂倫之事;又如創20:12 亞伯拉罕娶同父異母之妹爲妻。

羅得的兩個女兒與父親亂倫之事,聖經雖記載他們犯罪的經過,但並非說聖經讚 同他們的行為;相反地這事件乃是反映那位愛世界的羅得如何忽視了家庭的教 育。他顯然平時沒有好好引導他的女兒走敬虔的道路,才會有這麼悲慘的過失和 結局!而他們所生的兩個兒子「摩押」和「亞們」,其子孫日後都成爲以色列人 的禍害(參民22:7 ,25:1 ;士3:12-13,10:7 ,17-18)。

亞伯拉罕娶同父異母的妹子為妻,卻不能與羅得女兒的事相提並論;因亞伯拉罕 與撒拉是正式的夫妻關係,不是非法淫亂。而見當時兄妹結婚是被許可的。事實 上人類被造的初期兄妹是被許可結婚的;但在律法時代開始之後就不准兄妹結婚 (利 18:9)。

本文選自 陳終道著,《聖經問題解答》(香港:天道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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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羅得 / 兩個女兒 / 亂倫 / 摩押 / 亞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