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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一夫多妻的家庭蒙神悅納麼?(創29:16~32:12)

一夫多妻是極其愚昧的事,違背了神建立家庭一夫一妻的命令,和主耶穌的教訓 (創 2:24 ;太 19:3-6 ),破壞了聖經家庭倫理的標準(太14:3-4 ;林前 7:1-4;弗 5:22-33)。試看亞伯拉罕的夫妻情形,因撒萊自作主張,爲他納妾而造成了家庭 不睦,甚至禍延後世子孫萬代( 16:3-15)。雅各在此又重演了他祖父亞伯拉罕的 故事,且猶有過之,他有兩妻兩妾(29:16,23 ,28 ;30:4 ,9),除了其中一個拉結以外,其他都是出於別人作主,雅各毫無選擇餘地的(29:23-26 ;30:3 ,4,9 )。雖然這個一夫多妻的家庭裏,曾有不少欺騙、嫉妒、相爭之事發生,存著許多名譽掃地之醜事;然而神就這樣地恩待和悅納了這個家庭,從這些妻妾中生了十二個兒子(參 35:21-26 ),成爲十二支派的搖籃,後來産生了以色列的國家。

從這裏,讓我們看見神用人,是照著人的本樣來成就他的旨意,就是按他所有理 有的材料儘量使用。他所用的人,不一定每個都是得救的。一個人可能在這世界 上被神使用,來完成他的計劃,但當世界的末日來到時,神要審判人的暗中隱情, 以定最後的處分,到那日子,作惡或輕慢神救恩的人,就沒有資格進入那永世了 (羅 2:12-16;太 7:21-23)。 便雅憫、但、亞設、拿弗他利(民1:4-46 )。以法蓮、瑪拿西原是約瑟之子(民 1:32-35),歸入雅各的名下;而利未支派因爲歸神 爲聖,故不列其內(民 1:47-50)。

本文選自 李道生著,《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下》(香港:浸會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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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雅各 / 一夫多妻 / 蒙神悅納 / 嫉妒 / 相爭